男在旅店戲水池跳水2友人以背摔拋入水害癱瘓 法院判刑
阿文(化名)與兩名友人陳男入住屏東縣琉球鄉某旅店,在旅店戲水池玩水、跳水,兩名陳男發現阿文跳水後未起身,竟將阿文從水中撈起,再以背摔方式拋擲入水兩次,導致阿文頸椎脊椎髓傷合併四肢癱瘓。屏東地院判兩名友人陳男犯過失致重傷害罪,均處徒刑8月。
判決指出,2020年8月下旬,阿文與朋友們到屏東縣琉球鄉某旅店入住,當時未到入住時間,經旅店同意後入住前先使用旅店設施,當天下午2點,阿文應注意旅店戲水池規範,不得跳水入池,卻疏未注意,貿然在水池跳水取樂。
這時兩名友人陳男看見阿文跳水後沒有起身,竟然疏未注意同伴安危,竟將阿文從水中撈起,再以背摔方式拋擲入水,接連兩次,現場輪值救生員也未制止,阿文因此受有頸椎脊髓損傷合併四肢癱瘓。
法院審理時,兩名友人陳男否認犯行,指阿文跳水後就失去意識,所受重傷害結果和他們的行爲無因果關係,阿文受重傷害原因是自行跳水導致。
法院勘驗案發監視器畫面,陳男兩人以背摔方式拋擲阿文入水,是藉陳男兩人力量與阿文身體重量,加速將阿文以頭下腳上方式丟入水中。衡以頸椎是人體脆弱部位,如以外力衝擊、壓迫他人之頸椎,將可能造成頸椎受傷,乃衆所周知,從而陳男兩人以背摔方式將阿文拋擲入水,與阿文頸椎遭受衝擊而受傷結果,並無重大因果偏離,具常態關連性。
合議庭審理,旅店戲水池規不行跳入水池,阿文亦有過失。阿文證稱,當時他跟朋友戲水池內玩遊戲,後來有人跳水,其他人就一起跳,我第一次跳水沒事,第二次跳水入池後就感覺意識薄弱,無法就陳男兩人擡我行爲作反應。
兩名陳男供稱,當時一起在玩,阿文也有一起玩跳水,當阿文跳水入池後,身體浸到水裡面以爲他在開玩笑,所以纔將他擡起來以後背翻方式拋擲入水。
合議庭認爲,案發時阿文20歲,因陳男兩人過失,導致重傷害結果生活無法自理,終身仰賴他人照護,從偵查、審理程序始終未能正視所犯,難認犯後態度良好。雖然兩人有過失,但旅店負責人疏未注意觀察戲水池狀況,未制止在戲水池內戲水,且阿文未注意旅店戲水規範,不得跳水入池而逕行跳水的過失行爲,非可全然歸責於陳姓男子兩人。
合議庭指出,阿文雖同意兩名陳男緩刑,但兩人在偵審過程始終諉辭卸責,難認主觀有深切悔悟。陳男兩人、旅店負責人跟阿文還有衍伸民事損害賠償法院訴訟,勘認其所受損害並未獲完全填補,法院認爲陳男兩人實際接受刑罰執行,不予宣告緩刑,均判處8月徒刑,可上訴。
阿文(化名)與兩名友人陳男到屏東縣琉球鄉玩,旅店戲水池玩水、跳水,兩名陳男將阿文從水中撈起,再以背摔方式拋擲入水兩次,導致阿文頸椎脊椎髓傷合併四肢癱瘓。屏東地院判兩名友人陳男犯過失致重傷害罪,均處徒刑8月。圖/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