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非法捕獵野生鳥類近400只,法院發佈“護鳥令”

現代快報訊(通訊員 顧新燕 記者 毛曉華)泰州男子李某以食用爲目的,使用呋喃丹拌小麥的方式毒捕野生鳥類,結果在運輸途中發生車禍,接到報警,交警到場後發現了鳥的屍體達399只。現代快報記者獲悉,泰州興化市人民法院審理認爲,李某以食用爲目的非法獵捕在野外環境自然生長繁殖的陸生野生動物,情節嚴重,構成非法獵捕陸生野生動物罪,鑑於其自首、認罪認罰並自願賠償,判李某拘役四個月,緩刑六個月。

2023年8月13日,李某以食用爲目的,在泰州市高港區許莊街道,採用將呋喃丹拌入小麥撒在地面的方法毒捕野生鳥類,後撿拾鳥類屍體回家,並自己食用 1只。同年8月18日,李某駕駛電動三輪車運輸毒殺鳥類屍體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報警後,交警到場查獲並扣押鳥類屍體399只。經鑑定,其中珠頸斑鳩361只、山斑鳩4只、喜鵲2只、環頸雉(雉雞)2只、火斑鳩1 只、白鶺鴒1只,合計371只均屬於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

抽取不同種類合計32只鳥類屍體進行毒物檢驗,經檢驗,鳥類食囊中均檢出呋喃丹成分。

歸案後,李某在審查起訴階段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

法院認爲,被告人李某違反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法規,以食用爲目的非法獵捕在野外環境自然生長繁殖的陸生野生動物,情節嚴重,構成非法獵捕陸生野生動物罪。鑑於其自首、認罪認罰並自願賠償因非法獵捕陸生野生動物造成的生態資源損失111300元,依法對其從輕處罰,並適用緩刑。

最終,法院判決被告人李某犯非法獵捕陸生野生動物罪,判處拘役四個月,緩刑六個月,並沒收銷燬扣押的鳥類屍體。

庭後,法庭向李某發佈“護鳥令”。責令李某在緩刑考驗期間自覺履行保護鳥類資源的義務,包括禁止從事一切有害鳥類、破壞生物多樣性的行爲,積極參與護鳥、愛鳥法治宣傳活動,勸阻一切危害鳥類資源安全的行爲,主動檢舉破壞鳥類資源的違法犯罪行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