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高速闖紅燈撞死機車騎士 法院判賠342萬餘元

胡姓男子撞死機車騎士判賠342萬餘元。(翻攝照片)

胡姓男子去年7月駕車行經中正路、承德路路口,衝入對向車道,輾壓1名機車騎士致死,家屬請求民事賠償,士林地院30日判決,判決胡男應賠償家屬342萬餘元,可上訴。

胡姓男子駕車7月1日自彰化北上,沿途無視號誌燈號闖越紅燈,凌晨4時41分許,沿臺北市士林區中正路駛至該路段與承德路4段之交岔路口前,見前方路口號誌燈號爲紅燈,已有車輛在前方停等紅燈,以時速120公里衝撞廖男駕駛的轎車,又逆向駛入承德路,撞死陳姓騎士。

刑事部分胡男一審判決有期徒刑6年6月,目前仍在高等法院審理中,陳姓騎士等3名家屬求償,包括殯葬費用共643餘萬,胡男抗辯,事發當時病症發作,並非明知自己爲疲勞,仍駕駛轎車,並表示願意和解,可用保險支應家屬的損害,但因遭羈押無法與家屬討論和解,請求酌減賠償費用。

士院認爲,依刑事相關卷證,胡男有侵權賠償責任,判決胡男賠償殯葬費、精神慰撫金共342萬963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