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後開鏟土機擦撞 警仍依法開罰不例外
男子喝酒後開鏟土機擦撞路邊車輛,被警方依公共危險送辦。(翻攝照片/李京升苗栗傳真)
苗栗溫姓男子日前喝酒之後,開鏟土機上路,在三義鄉鯉魚潭村某路口倒車時,碰撞到路邊轎車,警方到場處理,對溫男進行酒測,酒測值超標,警方也將溫依公共危險罪送辦。
苗栗縣警察局苗栗分局鯉魚派出所,獲報後前往處理,發現溫男開鏟土機撞到路邊車輛,而溫姓駕駛酒測值竟爲0.34mg/L超標,被依法送辦。
警方表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汽、機車以外的「動力機械」,只要在一般道路上違反規定,都比照汽車的規定來處罰,另外刑法第185-3條對於酒後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規範範圍更是廣泛,舉凡飛機、船舶、挖土機,或是電動自行車,都是在該法條的規範中。
苗栗警察分局在此特別提醒駕駛人,近年酒駕肇事案件頻傳,也引發社會高度關注,爲遏止酒駕,立法院三讀已修正,針對「酒駕未肇事」的刑責從原本2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爲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
同時明定公路主管機關得公佈「10年內第2次酒駕累犯者」的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並將同車乘客「連坐罰」金額,提高至6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請駕駛人切勿心存僥倖酒後駕車,不僅可能危害自己的生命安全,也讓周遭無辜用路人安全備受威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