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派出所遭警員羣毆,檢方建議適用緩刑合理嗎?

2025年1月14日,“母親未做核酸遭民警責罵,男子插話後被羣毆”一事中的3名涉案警員在青海西寧城北法院公開受審。據“大風新聞”報道,2022年8月29日,被害人孫先生及其母親做核酸時,因掃碼顯示異常被民警帶到西寧市公安局城西分局彭家寨派出所。孫先生稱,當時有5個人被帶到派出所,均遭到民警謾罵。“在這個過程中,我媽就跟民警解釋沒及時做的原因,沒想到,民警從罵所有人變成了只罵我媽一個人。我扭頭跟我媽說,‘媽,你別說了’。就是這個舉動,引起了民警的不滿,他們衝過來幾個人,有的扭我胳膊,有的揪我頭髮,還有掐我後脖子,一羣人把我拖拽進了女廁所,嘴裡不停地質問我,‘罵你不服啊,服不服啊?’”經多家醫院多次診斷,孫先生的右側多發肋骨骨折,頭部外傷,多發軟組織挫傷、左側眶內側壁凹陷。值得一提的是,其中一名打人者因毆打孫先生導致自己腳骨折,並於當晚打上了石膏。事發後,一名張姓所長稱動手打人者爲一名民警,兩名輔警,其道歉並保證內部處理打人者,2022年9月6日,孫先生選擇和解。次年5月,沒等來警方內部處理結果的孫先生髮現毆打他的警員張某還在正常上班,並對打人一事矢口否認,稱孫先生身上的傷是自己摔倒的。孫先生遂向多個部門舉報並做了三次司法鑑定,已達輕傷二級。2023年10月3日,西寧警方對孫先生被故意傷害一案作出立案偵查決定。2025年1月14日,3名涉案警員在西寧城北法院公開受審。孫先生作爲受害人,被法庭安排到了旁聽席上,要求他只能聽不許發言。孫先生拒絕出具諒解書,“若爲錢折腰,我想我一定會後悔。”3名警員被檢方以故意傷害罪起訴,公訴人考慮被告人認罪認罰並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認爲可以對幾名嫌疑人從寬處理,建議對3人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並適用緩刑。

把人打成輕傷,把自己踢成骨折,這樣還能緩刑?今天講的案子發生在疫情期間。一名警察帶領兩名輔警,在派出所內毆打他人,毆打中,因爲過於用力,一名輔警甚至把自己踢成骨折。2025年1月14日,3人故意傷害案,在西寧城北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華商報》大風新聞報道了這個案子。被害人孫某,父親患病臥牀,母親照顧病人,不巧又扭傷了腳,一家三口好幾天都沒下過樓。大家應該還記得,那時候每天都要核酸檢測。2022年8月29日一早,孫某眼見母親的腳傷有所好轉,就帶母親下樓做核酸檢測。掃碼異常,民警趕來,把他們帶到西寧彭家寨派出所。當時被帶到派出所的一共5個人。起初,民警把5個人一起罵,老太太就跟民警解釋,爲什麼沒及時做核酸。於是,民警開始只罵老太太一個人。孫某說,媽,你別說了。沒想到,這引起了民警的不滿。一羣人衝過來,把孫某拖進女廁所,一邊拖一邊說,“罵你不服啊,服不服啊?”然後就是叮噹叮噹一頓暴揍。打成什麼樣呢?被打後的孫某尿血、頭暈,噴射式嘔吐。司法鑑定結果,輕傷二級。後來,派出所領導多次上門,希望能跟孫某私了。還一再保證,內部會對打人者進行處理。

後來,孫某簽了和解協議。可是,直到肋骨骨折痊癒了,也沒等來內部處理結果。2023年5月22日,孫某前往派出所詢問情況,不料打他的張某還在正常上班,打人的事也不認了,還說孫某身上的傷是自己摔倒的。孫某越想越生氣,向有關部門舉報。2025年1月14日,檢方以故意傷害罪起訴3人。3個被告:張某是社區民警,吳某和李某是輔警。庭審中,張某說,案發時工作壓力大,就是不說怎麼打人的。直到法官提醒,張某才切入正題,說就打了兩拳。爲什麼要拉進女廁所打?張某說,因爲其他羣衆態度較好,不想讓孫某的態度影響其他人,避免執法受阻。事實上,派出所只有男女廁沒有監控。輔警吳某純粹是“打醬油”的:當天值班,聽到女廁所有動靜,一句話都沒說加入進打人的行列。毆打孫某過程中,吳某還把自己腳踢成骨折,當晚打上了石膏。你就說得多賣力吧。最後,公訴人稱,考慮被告人認罪認罰並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可以從寬處理,建議對3人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並適用緩刑。你沒聽錯,是緩刑。《刑法》第72條對緩刑的適用條件做了明確規定: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一)犯罪情節較輕;(二)有悔罪表現;(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這個案子,被害人就是因爲插了一句嘴,就被暴揍成輕傷。所以,拒絕出具諒解書。說到這裡,我想起了很久以前採訪的一個案子:山東省汶上縣一名24歲的未婚女青年,被強行安上節育環,隨後和狗一起關了6天。半年後,三名被告被認定犯有“非法拘禁罪”,但卻免予追究刑事責任。判決書稱,“三被告身爲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權非法拘禁他人,應當從重處罰”。“但鑑於三被告自願認罪,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我問審判長:自願認罪的表現是什麼呀?審判長想了想說:取保候審期間,他們不是沒跑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