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破解「任天堂Switch」販售 判刑4月不法所得全沒收

臺北地方法院。(圖本報資料照)

北市一名林姓男子破解「任天堂Switch」電子遊戲機,並在賣場上提供爲客戶提供破解防盜拷措施技術服務,遭依違反著作權法起訴。臺北地院審理後,依違法爲公衆提供破解防盜拷措施技術服務罪,判處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沒收不法所得249萬2000元。民事部分,應給付日商任天堂株式會社186萬9000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林男明知日商任天堂株式會社所販售的「任天堂Switch」電子遊戲機內,提供有檢查該遊戲機所讀取的遊戲卡匣是否是任天堂所製作或授權制造的正版遊戲軟體的防盜拷措施,如將盜版的遊戲卡匣或儲存有盜版遊戲軟體之記憶卡放入Switch遊戲機內,即無法執行該遊戲軟體。

豈料,林男從2022年1月8日至隔年9月9日止,先自大陸淘寶購物網站購買破解防盜拷措施的改機晶片及軟排線零件等輸入臺灣地區,並在蝦皮網站上,以帳號「sadomamo」設立「超人電玩工作室」商店並建立賣場,爲客戶提供破解防盜拷措施的技術服務。

判決指出,Switch遊戲機由其爲客戶購買,或由客戶自行購買後寄至林男指定地點,林男將Switch遊戲機主控處理器連接至外加的改機晶片模組,並將改機破解程式的執行檔儲存於記憶卡並插置於Switch遊戲機內,改變其作業程序。

開機後螢幕將顯示「hekate v6.0.5」破解系統畫面,依序點選「 Launch」及「Atmosphere」虛擬系統後,即進入改機模式,客戶即得自行在此模式下將Switch遊戲機連接至電腦,再將另行取得的盜版遊戲軟體轉存入「SD Card install」資料夾中,此時Switch遊戲機不再執行檢查遊戲軟體是否盜版的程序,客戶即得執行盜版遊戲軟體。

林男辯稱,他非職業賣家、也沒營業登記而無法提出發票,就其提供改機服務的價格,如是客人未自備Switch遊戲機,則其先購買Switch遊戲機並改機完畢後再自行寄送給客戶,一臺價格約1萬多元,但起訴書所載686萬6384元犯罪所得中大部分成本交易,扣除Switch遊戲機、記憶卡、改機晶片及零件、蝦皮交易手續費等成本後實際賺得金額僅約銷售額的3.2%,且他有找人去灌銷量、洗評價,犯罪所得遠低於686萬6384元。

律師也辯稱,林男賣場除幫客戶改機外,尚有販售正版的Switch遊戲機及提供維修Switch遊戲機的服務,不應認本案犯罪所得爲686萬6384元。

法院認爲,本案犯罪所得的認定顯有困難,而有估計方式認定犯罪所得之必要。依券內客觀事證,並以最有利林男的方式估算犯罪所得,認每次至少4000元的對價提供改機服務,共計623筆,從而不法利益至少爲249萬2000元,應依刑法宣告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