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A》勇士格林惡性犯規 解釋踩人原因:我的腳沒處放
勇士隊格林遭驅逐出場,臨走前還向觀衆叫囂。(美聯社)
勇士前鋒「追夢」格林(Draymond Green)在季後賽第2戰爆發踩人事件,根據格林賽後的說法,那是因爲倒地的國王沙波尼斯(Domantas Sabonis)先捉住他的右腳踝,他無計可施才踩在他身上。「連續兩場比賽,我的腳都被對手捉住,裁判只是冷眼旁觀,我並不是非常柔軟的人,我的腳總得找個地方放下,我只能踏下去。」
沙波尼斯被格林一腳踏在胸口,原先雙方都被吹了技術犯規,後來才改判格林二級惡性犯規,將他驅逐出場。裁判解釋是格林踩下去的時候太用力,這是惡意的行爲。沙波尼斯獲得兩罰都沒進,賽後還去照了胸腔X光。格林指責國王后衛蒙克(Malik Monk)也在G1抓住他的腳,他不滿地說:「所以抓別人的腳踝是被允許的。」
格林打了31分鐘,貢獻8分4籃板5助攻,但有5次失誤。國王連續兩場戰勝勇士,依據現行規定,二級惡性犯規會被記違規2分,滿3分纔會被禁賽1場。格林2016年總冠軍賽也因爲惡性犯規遭到禁賽1場,勇士最後遭騎士逆轉。
國王球迷在場邊對格林大聲叫囂,格林也不甘示弱,臨走前對着觀衆席呼喝一番。國王總教練布朗(Mike Brown)說:「那毫無疑問是惡性犯規。」沙波尼斯沒有出席記者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