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管法修法強制銷售資訊揭露 冷氣、電冰箱能耗不實多罰5倍
濟部今(31)預告《能源管理法》修法,未來冷氣機、電冰箱等家電如能耗標示不實,罰金將加數倍到最高50萬。(資料照)
爲走向深度節能,強化能源使用效率,經濟部今(31)預告《能源管理法》修法,要求臺電等能源供應業者須公開能源銷售統計資料,以利民間與地方取用,強化節能成效。另外能源製造、進口廠商及販賣業者,如「提供不實資料」也將處罰,金額提高最多5倍,像是現行冷氣機、電冰箱如遭查能耗標示不實,就會依新法處10萬到50萬。
攸關能源效率的《能管法》年久未修屢遭批評,環團不滿,現在國家要走向「深度節能」,但像是「冷氣不外泄」、「節電1%」政策,對業者的「資訊揭露」以及「深度查覈」都有不足,違反節能的業者也不會被揭露。
《能管法》乃進行修法,新款重點在於「能源供應事業要公開能源銷售統計資料」與「提供不實資料要處罰」。
能源署表示,在去識別化保護個資下,能源供應業者得對外提供銷售統計資料。 這裡的能源供應業者,主要指的就是臺電。雖然《電業法》對業者的年報月報揭露都有規範,但不夠細緻,地方或民間團體要推動節能會受限。舉例縣市推動節電運動,如無從拿到街區或產業等較細用電資料,就無法做更佳規劃與稽覈成效。
另外,現行能源用戶、製造、進口廠商及販賣業者,本就不能規避、拒絕查覈,否則罰2萬到15萬元。這次修法更進一步把「提供不實資料」也納入,同時拉高罰金到10萬與50萬,提高5倍與3.3倍。
這裡會影響到的廠商,除前述能源銷售資料者不提供資料者外,還包括能源耗用量效率或標示不實業者。 像是冷氣、電冰箱等第一級、第二級能耗標示,如果越級或不實標示也違反。
其他像是爲擴大地方政府對於節能與用能設備管理及稽查,這次准予地方可以委任專業機構,對大戶與製造業等作能源使用成效查覈。能源供應事業違反未依規定儲存安全存量,主管機關可令其限期改善,屆期不改,罰鍰上限從60萬拉到75萬,且得按次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