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老闆違法了嗎?勞部公佈5大特休NG態樣 3年罰5千萬
勞動部今整理出常見的僱主違反特休假規定的五大態樣。情境示意圖/ingimage
又到年底了,勞動部昨公佈5大特休假NG態樣,包括工作滿1年卻只給7天特休、逕自排定勞工特休日期、沒給時薪打工族特休假、 未告知勞工下一年度可休特休天數、 未每年定期以書面通知勞工特休天數。勞動部指出,近三年違法特休假相關法令的案件數累計1751件、總共開罰5350萬,等於平均每年580多件特休假違規。
勞動部指出,依勞基法第38條第2項規定,特休期的排定應按照勞工意願,由於年終將近,事業單位如約定以歷年制(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爲特休請休期間,到期沒休完的特休假天數,除勞僱雙方協商可遞延至次年,其餘日數,不論未休原因爲何,僱主都應該結清換算成工資發給勞工。
勞動部整理出常見的僱主違反特休假規定的五大態樣。包括工作滿1年只給7天特休、逕自排定勞工特休日期、沒給部分工時勞工特休假、 未告知勞工下一年度可休特休天數、未每年定期以書面通知勞工特休天數。
勞動部條平司司長黃維琛說,有僱主誤以爲勞工工作滿半年取得3天特休假後,可從滿1年的7天中扣除,但依法,勞工工作年資滿半年的3天特休假,以及滿1年的7天特別休假應分別給予。舉例來說,勞工在2022年3月1日到職、2023年4月1日離職,其享有的法定特別休假日數分別爲滿半年的3天,以及滿1年的7天,總共10天。
打工族的特休權益也常被遺忘。他強調,不論部分工時或全時工作、按件計酬或按時計酬,都有勞基法相關規定適用,部分工時勞工如果在同一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僱主也要按照累計工時比例給特休假。
黃維琛說,假設特休假沒有休完,僱主折發工資也常犯下5類型違規,包括因勞工自行離職而未結算未休天數工資、年度終結未於規定期限內核發未休天數工資、未休天數工資金額計算有誤、未休天數工資以發放年終獎金爲由拒給、事先與勞工約定所有特休都直接折發工資。
他提醒,有些公司面臨缺工,有僱主會說把一次勞工的特休假買下來,跟勞工約定所有特休假改成折發工資,導致勞工有假休不得,這也涉及違法。
根據2020年至2022年統計,近3年違反勞基法第38條特休規定的總共1751件、總罰緩5350萬,等於平均每年違規580多件。黃維琛說,違者開罰2萬到100萬元,並可連續處罰加重、公佈事業單位名稱。今年統計至10月底,也已經開罰466件、處罰金額2080萬,前三名縣市分別是新北市89件、臺北市59件、桃園55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