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輕老闆娘請試喝飲料 惡男闖店熊抱扯下上衣猥褻

臺灣高等法院

新北市李姓工人去年路過早餐店,因年輕老闆娘招攬試喝飲品,進店消費,趁早餐店準備打烊,闖進店內從後方抱住老闆娘,並摀住對方口鼻表示「妳不要叫!」,雙方激烈拉扯,老闆娘不但被推撞牆鼻骨骨折,上衣被扯下剩胸罩,民衆聽見呼救聲,報警逮捕李。臺灣高等法院依加重強制猥褻罪判李徒刑3年6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從事鐵卷門外送業務的李男,去年11月18日上午10時30分,攜帶1把美工刀,行經某早餐店,因老闆娘招攬試喝飲品,李入內消費,當天上午11時54分,老闆娘向李說準備打烊,李走出店外徘徊觀望,2分鐘後闖店關門。

李男自後勒住老闆娘脖子並摀住口鼻,緊貼對方背後,雙方激烈拉扯,過程中李將對方壓制撞牆,拉扯她上衣僅剩胸罩,且頭頸部挫傷、鼻骨骨折。鄰居及路人聽聞呼救聲報警,老闆娘逃離該店,並將李困在店內,警方獲報逮捕李男。

一審審理時,李一開始坦承猥褻犯行,之後翻供,辯稱因遭老闆娘推銷營養品套餐,他付1000元后要求退費被拒,當天理論與對方發生衝突拉扯,老闆娘上衣是拉扯中滑落,他沒有強脫,沒有去觸摸對方身體,只構成傷害罪。

被害人證稱,遭李熊抱時有感覺李下體勃起,事後常做惡夢、半夜容易驚醒。法官依據店內監視器,發現李闖進店內後就動手,沒有理論爭執過程,且李翻供詞反覆,不採信李說法;雖李身上的刀掉到回收桶,犯案時未亮刀,仍依攜帶凶器加重強制猥褻罪判刑3年6月。李上訴遭駁回,高院仍判3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