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輕失智困境4/衛福部:領身障證明者 可使用長照2.0
失智症照顧者江明倫接受本報專訪,強調早發性失智者患者在社會資源上的補助相當不足。記者葉信菉/攝影
年輕型失智症患者無法使用長照2.0?住宿機構和團體家屋也不收?衛福部長照司副司長吳希文說,年輕型失智者領有身障證明,可使用長照2.0;若沒有身障證明,極輕度或輕度者仍可至失智據點,極輕度或輕度合併行爲精神症狀者,可由醫院附設權責型失智據點收治;住宿機構和團體家屋並無年齡限制,但必須自費,符合條件可獲補助。
吳希文表示,目前全國失智者約卅五萬人,年輕型失智者泛指六十五歲以下患者,參考文獻指出卅至六十四歲失智盛行率爲百分之〇點一,去年十二月年輕型失智者推估人數約一萬二三七一人。依失智政策綱領,協助年輕型失智者着重在提供友善就業環境,協助調整合適工作,讓失智者重返職場。
針對無法重返職場,而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適用長照2.0服務。吳希文說,依「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民國106年將長照給付適用對象,自65歲以上擴大至50歲以上失智者,49歲以下則須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才得使用長照給支付服務。吳希文說,當醫師診斷失智程度已不可逆,通常符合身障資格,但這部分需醫療判斷。
不過,即使未取得身障證明,「失智症量表(CDR)」分數在○點五到一分之間,屬於極輕度或輕度者,可至失智據點等處;如果同是極輕度或輕度者但有出現失智症的行爲精神症狀(BPSD),如妄想、幻覺等,已屬於困難照顧者,可由醫院附設的權責型失智據點收治。
吳希文說明,由醫院設置的權責型失智據點屬於據點式服務,針對有情緒行爲症狀的困難照顧個案,每週開放五天,提供認知促進,延緩失智等服務。但醫院設置的權責型失智據點從去年下半年開始布建,目前十三處,可服務人數僅一一六人,因此,若日照中心等其他機構可收治失智但又困難照顧的對象,政府會給予一定的獎勵金。
若符合長照2.0資格,但聘請外籍看護,吳希文表示,仍可使用長照2.0的專業服務、交通接送、輔具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到宅沐浴車服務及喘息服務等,但就長照給支付服務所提供的日照中心資源,需自費使用。未領有身障證明者,如個案已參與一般失智據點或權責型失智據點,照顧者也可使用據點的照顧者支持團體及相關訓練課程。
許多失智症家屬努力尋求團體家屋,一位經營者指出,團家沒有年齡限制,僅以失智等級爲依據,多優先收中度以上失智患者,即CDR分數在2分以上。
一般團家每個月收費約在3萬5千到4萬元之間,入住團家,政府依照失能程度與經濟狀況給予補助,中度失智一般戶每月補助七千、中度失智中低收入戶每月補助九千、中度失智但低收補助一萬元;CDR3分以上的重度失智者,一般戶補助一萬二千六百元、中低收入戶補助一萬六千二百元、低收入戶補助一萬八千元。
業者指出,因爲團家有對應的補助,通常不會收中度失智以下患者,而且名額有限,因爲提供廿四小時照顧,如果長輩持續健在,家屬幾乎不會辦退住,每每有人說要排隊等團家,都會告知「不用等了,要等很久,先去找其他機構」。
衛福部長照司副司長吳希文說,年輕型失智者若領有身障證明,可使用長照2.0;若沒有身障證明,極輕度或輕度者仍可至失智據點、日照中心,極輕度或輕度合併行爲精神症狀者,可由醫院附設權責型失智據點收治;住宿機構和團體家屋並無年齡限制,但必須自費,符合條件者可獲補助。記者葉信菉/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