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餐敘多 大溪警奔走餐廳宣導「醉不上路」 加強取締酒駕

桃園大溪警方近期到轄內多間餐廳宣導勿酒駕或宿醉上路。(翻攝照片/蔡明亙桃園傳真)

桃園大溪警方近期到轄內多間餐廳宣導勿酒駕或宿醉上路。(翻攝照片/蔡明亙桃園傳真)

桃園大溪警方近期到轄內多間餐廳宣導勿酒駕或宿醉上路。(翻攝照片/蔡明亙桃園傳真)

農曆年關將近,歲末年終公司行號尾牙聚餐時節,爲保障用路人安全,桃園市大溪分局除加強取締酒駕及各項違規交通執法外,也走入地方宣導,深入轄內各餐廳提醒駕駛人,千萬別因一時享樂及疏忽而酒後開車、宿醉上路,以免發生事故造成傷亡。

大溪警分局指出,爲展現警察維持社會交通安全秩序的決心,自今年1月起至迄今,已執行89次「全國及全市同步擴大取締酒後駕車專案勤務(含大溪警自辦)」,共動員警力4450人次,取締酒駕違規363件、含移送法辦件數253件。

並持續於轄內98處餐廳及易發生酒駕行爲等地點周邊,積極執法以防制酒駕行爲及宣導店家配合且應負起社會責任,請消費者多利用計程車隊或指定代駕服務,共同維持社會秩序,保障國人交通安全。

大溪警方呼籲,依據酒駕罰則規定,酒測值超過0.15m/l以上,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除當場吊扣車牌及車輛不得再行駛外,同車者未勸阻連坐遭罰;如超過0.25 m/l以上,將依《刑法》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判3年以下有期徒期,得併科30萬以下的罰金,並吊扣駕照與車輛牌照2年。

如拒測則處18萬元罰鍰,提醒民衆切勿心存僥倖酒後上路,除危害自己及他人生命財產安全外,將觸犯法令有牢獄之災及財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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