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紐約布魯克林聯邦法官柯曼(Edward Korman)在當地時間5日上午諭令,美國食品暨藥物管理局(FDA)得在30天之內改變目前所施行的政策,也就是未來如果狀況緊急,就算沒有醫師處方籤,所有藥局都應該提供女性事後避孕藥,包括未滿16歲者。
▼ 避孕藥。(圖/翻攝自網路)此判決的原告爲紐約生育自主權中心(Centerfor Reproductive Rights),該中心批評美國衛生部長塞比留斯(Kathleen Sebelius)不讓FDA提供事後避孕藥給所有年齡女性一事,屬於政治考量且違反人權,所以在2005年控告FDA。
對於FDA原本的政策,柯曼直言相當武斷、反覆,而且不合乎情理。白宮對這項諭令還沒表達看法,FDA也尚未表達是否會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