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慘遭囚禁性凌虐 10天非人生活!暴力男下場曝光
田姓男子囚禁並性凌虐女友10天。(圖shutterstock達志)
新北一名田姓男子與A女交往後同居,2021年6月20日,田男在住處飲酒後,因細故與A女爭執,竟從6月20日中午12時許起,到6月29日晚間8時許爲止,不但脫光A女衣物,還不時毆打、壓制、撂倒她,甚至抓A女的頭去撞牆,爲了控制她的行動,竟將A女雙腳拉開後毆打大腿,當A女嘗試想要離開就被抓回去
田男還發狠,不讓A女友適當的進食,更以每天1次的頻率,予以指侵、強制性交,還強迫A女爲他口交,他還舔A女下體及肛門,做出種種性凌虐,全身傷痕累累的A女,身體十分虛弱還不停嘔吐。所幸,A女在29日晚間8時許,趁田男熟睡之際,傳訊息向友人求救,經友人報案後,警消及員警趕抵現場,順利將A女救出並送醫救治。
法院審理,田男辯稱,我有跟A女發生性行爲,但並非強迫,也沒有一天一次,只有第一天跟第二天各一次,之後我們只有擁抱、親吻,A女所受的傷,都是她自己酒醉跑去撞鐵門,並哭喊自己怎麼撞不死,且她有多次從陽臺要跳樓的舉動,我爲了阻止他,就出力抓住她的四肢,才導致她的大腿瘀青。
另外,A女全裸是她自己脫的,我有給她穿衣服,但她又把衣服脫掉,所以消防員到場,她纔會沒穿衣服,我沒有限制A女的行動自由,她可以自由使用手機,A女的手機是在6月24日或25日才被停話,29日前我都沒有拿她的手機。
法官參酌案發後田男與A女的LINE對話,2022年7月13日,A女:「那你給我的那些虐待跟折磨呢?」、「一天24小時都在喝酒,24小時的虐待我、傷害我下體、打我,害得我必須被安置到收容中心,你還能若無其事的過日子、PO臉書」,田男:「收容中心???」、A女:「不然呢?我被警察救出來的時候,我身上連一塊錢都沒有,甚至連內衣、內褲、都沒有,你以爲我被救到醫院之後吃香喝辣嗎?」
田男:「我說了!任何一切原罪都是我」、「我抱歉」,A女質問:「你簡單的一句抱歉,就可以抵過你犯下的罪嗎?」、「愛我?不把我當人一樣的虐待我,還敢說愛我?」、「我說了!任何都是我的錯」、「我抱歉」、「所謂的虐待是什麼」、「精神嗎?還是?」、「我不知道!只是知道我不管如何我對妳都抱歉」。
A女:「什麼精神上而已?你打我、性虐待我,道歉有用嗎?已經過了兩個多星期了,我大腿上最大片的瘀青還沒完全消掉!」,田男:「我說了!不管怎樣了!都算我的錯好嗎!我抱歉」、「真的都是我的錯吧!好嗎!」、「別說什麼了!妳的痛妳的傷都算我造成的!都算我錯了!我抱歉我抱歉我抱歉!我還是愛妳的」。
一審法官認,田男犯強制性交而凌虐罪,處有期徒刑8年。田男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官日前依法判決,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原判,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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