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搭北捷手扶梯遭鎖定!惡男2個月內「襲臀3次」下場慘了

今年5月底至7月初,一名女子小美搭乘捷運手扶梯時,遭同一名惡男襲臀3次。(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今年5月底至7月初,臺北一名女子小美搭乘捷運時,一直遇到同一名男子阿國(均化名),而阿國竟爲逞一己私慾,竟趁着小美搭手扶梯時分別襲臀3次,最後一次讓小美忍無可忍,當場叫住阿國住並通知站務人員。案經臺北地院審理,由於阿國有性騷前科,最終依依犯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第1項之性騷擾罪,處有期徒刑7月,可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阿國與小美互不相識,今年5月24日早上8點53分時,小美在北捷古亭捷運站內搭乘手扶梯時,阿國竟趁機從後方伸手觸碰小美臀部;未料3天后(5月27日)以及同年7月2日同時段,阿國又遇見小美,他再次伸出狼爪,趁小美搭手扶梯不及抗拒,故意從左後方經過,並以右手手背觸碰小美臀部各1次,性騷擾得逞。

小美雖然被嚇壞,仍鼓起勇氣叫住阿國,並通知站務人員,由站務人員協助調閱監視器及報警。

臺北地院審理,阿國於2020年間有違反性騷擾防治法的前科,竟仍於大衆捷運之公衆往來處所性騷擾陌生女性,欠缺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觀念,造成小美恐懼不安;阿國雖坦認犯行,想與小美和解,但小美無意願,考量阿國自陳大學畢業之智識程度、目前從事剪輯影片工作,最終阿國被依犯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第1項之性騷擾罪,處有期徒刑7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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