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生超商實習 前輩涉逼吞藥性侵
呂姓男子對女大生性侵得逞,高雄地院法官判決呂男有期徒刑8個月,緩刑3年。(本報資料照片)
高雄1名女大生透過學校產學合作計劃,到知名超商連鎖店實習,由呂姓店員協助指導和監督她工作,但呂男卻藉故要該名女大生到他家,甚至要求女大生吞藥助興,最後性侵得逞,女大生事後崩潰且自傷。高雄地院審理後,考量呂男已賠30萬,依利用權勢性交罪判8月徒刑,緩刑3年。
判決書指出,去年暑假期間,1名女大生透過產學合作,到高雄1家超商門市實習,店內呂姓男子受指派指導相關店務和監督女大生工作內容。不過,呂男卻利用權勢,於去年7月20日凌晨要求女大生到他家,女大生見他是前輩,只好乖乖配合,獨自前往呂男高市三民區住處,進門後,呂男就拿出1顆粉紅色藥丸要她吞下助興,雖然女大生根本不敢吞來歷不明的藥物,當場拒絕,但呂男最後仍是性侵得逞。
警方獲報後,循線將呂男查緝到案,雄檢偵查後,呂男坦承與女大生髮生關係,但強調沒有利用權勢,辯稱沒有違反她意願。但檢察官發現,所查扣藥丸驗出威而鋼成分,並依據女大生身上採集的相關事證,認定呂男涉及性侵,全案偵結依法起訴。
高雄法院法官審理時,認爲呂男利用權勢要求女大生與他發生性交行爲,顯欠缺尊重他人對身體自主權利觀念,但因已與女大生調解成立,並賠償30萬元,因此依對受監督之人利用權勢性交罪,處有期徒刑8月,緩刑3年,並於判決確定後1年內參加3場法治教育,可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