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毒蟲返家連鬧2天 違反保護令遭關押再判3月
桃市龍潭區有名27歲女子,自6年前起多次涉入毒品、竊盜等案件,沒錢就回家當「巨嬰」,讓母親不堪其擾相當頭疼,爲此,今年7月間向法院申請通常保護令,命令女子必須於8月上旬搬出去,女子同月29至30日連續2天,持續返家藉機車,不給錢就砸東西,落網後依反覆實施違反保護令樣態收押,桃園地院審結,將女子依違反保護令罪判處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指出,這對母女是具有家庭暴力防治法所定的家庭成員關係。女子明知桃園地院今年7月27日核發有效期限2年的民事通常保護令,命令她不得對母親實施身體、精神或經濟上的騷擾、控制、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等行爲;不得對母親爲騷擾、接觸、跟蹤的行爲,且應於今年8月10日前遷出桃園龍潭區的老家,還得將全部鑰匙交還,遷出後應遠離老家至少100公尺。
判決說,女子仍於8月29日傍晚5點返回龍潭區老家,向母親借用機車,經母親狠心要求她離去時,沒想到女子竟對母親恫稱「應該是妳要出去吧」等語,致使其母因畏懼不敢不從,而將機車借給她,以此方式對其母實施騷擾、接觸等行爲違反保護令。
女子翌日下午1點騎着機車回到老家後,當下立刻開口向母親索取金錢,當其母不堪其擾報警求助時,女子仍不願離去,竟將酒瓶、杯子全數砸壞,以此方式對其母實施精神上的不法侵害違反保護令。
法官審酌,被告女子明知法院核發民事通常保護令裁定的內容,竟仍於本案保護令有效期間內對其母親爲騷擾、接觸等行爲,視國家公權力爲無物,所爲應予嚴懲,念及被告坦承犯行,非無悔意,考量犯罪動機目的及所生損害,國中畢業、目前無業、家庭經濟勉持等情狀,量處徒刑3月,並諭知易科罰金。
桃園龍潭27歲女毒蟲違反保護令,連續2天返回老家騷擾母親,除了藉機車還要錢,其母不堪其擾報警,桃園地院審結,依違反保護令判處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記者陳恩惠/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