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兒凌晨沒回家 母嗅出不對勁秒報警 他這下慘了

一名18歲男子與未成年的女友偷嚐禁果,遭到法院判刑。(示意圖/Shutterstock)

臺南一名18歲葉姓男子與未滿16歲的少女A交往,去年6月某日凌晨邀約對方到旅館壞壞,但A女母親發覺A女沒回家,急得報警處理,全案才曝光。臺南地院審結,依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處有期徒刑2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18歲葉姓男子與未滿16歲的A女爲男女朋友,葉男雖知道A女未成年,但仍於2022年6月某日凌晨時分,邀約A女到旅館赴約,小情侶偷嚐禁果,後來因A女母親發現A女離家又連繫不上,立刻報警處理,全案才曝光,葉男則遭到調查後,被地檢署起訴。

臺南地院審理時,法官指出,葉姓男子明知A女是14歲以上未滿16歲的女子,性自主及判斷能力還不成熟,爲保護青少年健全成長,縱使經過對方同意,仍不得發生性交行爲;但葉男與A女發生性交行爲,影響A女的身心健康與人格發展,考量葉男雖有意願賠償A女損害,惟沒被A女母親接受,也未獲得原諒及達成諒解等一切情狀,依犯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處有期徒刑2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