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兒洗澡答應給搓背 爸竟伸狼爪揉胸、指侵判3年4月

女子控訴父親趁洗澡幫搓背時,對她揉胸、指侵得逞。 (示意圖/達志影像/shutterstock提供)

臺中一名21歲女子小珍控訴,去年2月間洗澡時,同意父親要求讓她搓背,但父親卻趁她沒防備時,用雙手對她揉胸,再指侵私密處約4、5秒,小珍不甘受到侵犯,不惜對父親提告,臺中地方法院審理後,將狼父依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4月,小珍父親不服提上訴。

判決書指出,108月2月19日,小珍的父親得到女兒的同意,進浴室幫搓背,但卻趁小珍沒有防備之際,將雙手從小珍的腋下往下滑,搓揉其胸部周圍,再順勢右手指伸入小珍的陰道約4 、5 秒,性侵得逞。

小珍向法官哭訴,當時因爲太突然,被嚇到不知道如何反應腦袋一片空白,身體沒有辦法反應,事情發生後有告訴男朋友,也傳LINE對父親說:「爸爸,我覺得昨天晚上那樣子感覺很不舒服,好像不是親子之間該有的行爲,我難過了很久,哭了很久,也感覺很害怕,我希望以後不會再發生這樣的事。」、「我想我昨天應該適時的告訴你,我自己來去角質就好,對不起,但是我依然把你當我親愛的爸爸,因爲我知道我是你唯一的女兒,希望你能明白,也尊重我的身體」。父親則回:嗯嗯,我知道,不會再發生這樣的情況了,抱歉,我讓你嚇到了」。

小珍的父親被告後否認犯行,辯稱他沒有以雙手搓揉女兒的胸部,也沒有用右手手指插入其下體,之所以會向女兒道歉,主要想緩和她的情緒

法官審酌後認爲,小珍的父親與女兒同住一處,本應盡爲父之職,細心照護女兒 女,竟罔顧倫常,予以強制性交行爲,造成女兒身體及心靈健全造成難以磨滅之傷害與陰影,被告後又否認犯行,最終依強制性交罪判處3年4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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