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流氓橫行泰山 少女沒幫她慶生...剝光衣服逼跳崖

泰山一名少女地方女流氓凌虐。(示意圖達志影像/非本文當事人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32歲陳姓女子喜歡做男性打扮,平時打零工維生,嗜好就是與地方上的未成年學生結交,自居「大姊頭」。去年9月29日,陳女要求20歲黃姓乾弟爲她慶生,對方稱要打工,但她前往黃男住處,卻發現他與13歲彭姓女友在家,氣得把兩人載到山區公園路觀景臺,脫光彭女衣物,逼她跳崖,7日遭新北地院判刑。

判決指出,陳女綽號阿肥」,混跡泰山區一帶平素喜歡結交未成年友人,並在他們面前耍流氓、逞兇鬥狠,進出警局如家常便飯。2014年9月15日,她與乾弟黃男等人在便利商店喝酒,與路過之高姓女子、王姓、陳姓男子一行人起口角,她竟持鐵棍痛毆高女,打壞其HTC手機,並破壞王、陳兩人機車

同年9月28日,陳女晚間8時途經泰山區仁德路,發現彭姓司機計程車內睡覺而車窗沒關,伸手要偷副駕駛座上的皮包,但遭察覺報警被捕。隔天,陳女心情不佳,找黃男爲她慶生,對方卻敷衍說要打工,陳女在家喝了一會兒悶酒後察覺不對,跑到黃男家,果然撞見他與彭姓女友在廝混,氣得拿安全帽痛打兩人,還逼他們坐上其機車,三貼載到泰山區公園路山區觀景臺。

在觀景臺,陳女不斷對彭女拳打腳踢,連搧好幾個耳光,還脫光其全身衣物,在她身上潑灑啤酒,並以言語逼對方跳下山崖,恐嚇說「你自己跳下去,還是我把你推下去?」被路過的民衆報警處理。新北地院7日對全案做出判決,依傷害、強制、竊盜未遂、毀損等罪,判處陳女11個月徒刑、拘役60天,得易科罰金39萬元。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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