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女戀爆爭執 她找「前男友」訴苦遭硬上 法官1原因輕判

北市一名女子因與女友吵架,約自國小認識至今的男姓友人到旅館喝酒談心,沒想到喝醉後遭對方硬上,她睡夢中驚醒用腳猛踹,對方纔停止。(示意圖/shutterstock)

北市一名女子因與女友吵架,約自國小認識至今的男姓友人到旅館喝酒談心,沒想到喝醉後遭對方硬上,她睡夢中驚醒用腳猛踹,對方纔停止;法官認爲2人曾爲男女朋友,分手後感情仍和睦,當天是因情境催化下,男子出於衝動而犯行,審酌已達成和解並願意賠償,處男子有1年10月徒刑。緩刑3年。

判決書指出,男子與女方爲國小時就認識的朋友,去年9月相約至旅店房間喝酒後,他趁對方喝醉伸進內衣撫摸胸部,後來褪去內外褲,女方酒醉中驚覺有異清醒,遭對方強壓在牀上用舌頭舔陰部,對方再用手指、陰莖插入陰道性侵得逞,女方最後用腳踹對方纔停止,離開後傳訊息給女友報警。

法官審酌2人曾爲男女朋友,分手後感情仍和睦,案發時兩人在旅館內飲酒、遊戲,男子情境催化下,出於衝動、爲滿足自身性慾之意而犯行,且女方用腳踹踢後,男子就停止侵犯行爲,手段非過於殘暴,事後坦承犯行也已達成調解,將會用金錢彌補女方精神損害。

法官衡量男子大學畢業後目前從事服務業,擔任超商店員,未婚,名下無不動產,家庭成員爲父母親、哥哥、姊姊,無人須其扶養,依犯強制性交罪,處有1年10月徒刑。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全案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