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山友被放生非特例!高齡登山團獨留他失溫亡 領隊吃官司
2012年有12人組成的高齡登山團,不料其中1名山友遭到獨留山區,最後失溫休克死亡。(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去年12月28日有8名山友透過網路揪團要一起攀爬南橫南二線,一夥人於1日從高雄入山後,抵達海拔3200多公尺卑南主山菱線時,其中1名52歲的黃姓女山友突發高山症,其餘7名山友在報請救援後便陸續下山,獨留黃女1人在0度、3千公尺高山,高雄消防局獲報後,會同臺東消防局,由臺東、高雄兩地消防局救難人員在2日入山搜救;然而,類似事件於2012年曾發生,12人登山隊中其中1名山友被獨留山區,導致失溫死亡,一審法官認爲登山隊屬「危險共同體」,判(臨時)領隊6個月,得易科罰金,二審逆轉,(臨時)領隊改判無罪。
據判決書記載,一名簡姓男子於2012年10月29日至11月2日揪11人,組成一組12人登山隊,要進行「能高安東軍縱走」登山活動,當時簡男當任臨時領隊,12人便於同年10月30日從仁愛鄉屯原登山口入山,期間當經過能高主峰、能高山南峰等地後,預定於同年11月2日中午12時30分許抵達奧萬大遊客中心結束這場登山活動。
不料,登山過程中,一名60歲的邱姓男子因腳程較慢,行進的速度慢於大多數隊員,雖然,當時有69歲洪姓男子與70歲曹姓男子一路相陪,但邱男仍嚴重脫隊,導致原本預定同年11月2日要抵達奧萬大遊客中心,而往後延遲1天。
同年11月2日下午6時許,簡男與其他7名隊員已抵達奧萬大南溪河牀處紮營用膳休息,但是邱男、洪男與曹男仍然落後尚未抵達,直到隔日上午6、7時許,仍不見邱男等3人蹤影,然而簡男與其他9名隊員,應積極確定其他嚴重落隊成員的行蹤與現有情況,且須迅速對外聯繫或下山求援,但簡男與其他9隊員便直接往終點前進,並於同年11月3日中午12時至下午1時許陸續抵達奧萬大遊客中心便離開回臺北,僅有致電給洪男妻子前來奧萬大遊客中心等候落後的3人。
同年11月2日上午10時許,邱男行經至安東軍山下方奧萬大南溪支流河牀旁坐下休息,但因爲體力不濟,不願再起身往前,雖洪男與曹男在旁不斷鼓勵,但邱男仍堅持在該處滯留,洪、曹2人見無計可施,便將身上全部的餘糧給予邱男後,2人便帶着邱男署名紙條「請警察上山來救我,我走不動了」、「不能大便,肚子奇痛...」繼續往前行,希望抵達終點對外求救協助邱男下山。
同年11月3日下午4時許,洪、曹2人抵達終點奧萬大遊客中心,當下便聯繫簡男(臨時領隊)等人,以及輾轉取得邱男家屬聯繫方式,並告知邱男家屬,邱男滯留山區的情形,後續便在邱男家屬與曹男先後報案,南投縣政府消防局仁愛分隊接獲報案後,便展開搜索,並於同年11月5日中午12時28分許在萬大南溪支流河牀處發現邱男,但邱男已因失溫性休克死亡。
邱男家屬事後對簡男等其餘隊員究責,一審法官認爲,簡男爲「臨時領隊」有責任保護好大家,且登山隊爲「危險共同體」,當邱男與洪男、曹男脫隊後,以當時的人力足以返回找尋協助邱男脫離險境,或是留下部分隊員於現場等候,也可讓部分隊員迅速下山求救,又或是在松風嶺以手機向外求救,但簡男卻應作爲而不作爲,導致邱男死亡,簡男依犯過失致死罪,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
簡男不服提上訴,二審法官認爲,當時死者邱男雖有延遲,但有隊員陪同,且於精神狀況良好下抵達,另外,洪、曹2人得知死者不願再繼續行走,非受傷或迷路,因此,洪、曹2人抵達終點奧萬大遊客中心隨即聯繫邱男家屬滯留山區,並非通知邱男有受傷或有生命之虞,而消防隊獲報後,因考量地形及搜救人員的生命,便於隔日8時以最快速的行動救援,死者邱男于山區有睡袋與糧食,但因山區低溫造成失溫性休克死亡,是基於山區低溫所造成,所以,邱男的死亡結果難認定簡男(臨時領隊)有應注意且能注意而不注意的過失行爲所致,法官撤銷簡男原判決,改判無罪。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爲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