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士官砸315萬抓姦不成反遭判刑 怒向徵信社討錢獲判還280萬

▲女士官砸大錢僱徵信社抓姦,卻遭判刑定讞。最高法院判決徵信社須返還大部分的費用。(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家住高雄的楊姓女士官發現丈夫外遇,上網找了徵信社,前前後後花了近315萬元請徵信社抓姦。結果到旅館抓姦不成,自己反遭「無故侵入住宅」判拘役15日定讞。楊女不滿,起訴請求徵信社返還不當得利,最高法院審理後,判決徵信社須返還280萬元確定。

判決指出,楊女與丈夫結婚後育有一子,但她發現丈夫疑似外遇,因此在2022年1月間,上網搜尋徵信社,並與某知名徵信社聯絡,雙方一開始約定服務內容爲「外遇蒐證」,報酬98000元,楊女給付88000元。

過沒幾天,徵信社副總經理打電話來,鼓吹楊女要「抓姦」,還說「若抓姦成功當下談和解金錢就會衝還回來」。楊女被說動,雙方決定更改服務契約,原本的報酬尾款1萬元不用給付,改簽定抓姦契約,報酬爲300萬元。楊女依約陸續給付。

又過了一個月,徵信社的秘書長又跳出來,說抓姦後要打官司,必須先支付律師費6萬元,楊女不得已,只好給錢,總計陸續支付3148000元。三天後,徵信社告知楊女,丈夫已經與外遇對象投宿臺中國軍英雄館,楊女隨即自高雄北上臺中。她與徵信社3名員工,在凌晨1點多謊稱是旅館人員,因爲地震要檢查線路,騙開丈夫開門後,4人持攝影器材衝入房內攝影。

丈夫雖然穿着四角褲,但4人卻沒有找到確實的外遇證據。丈夫提出刑事告訴,楊女等4人最後被依照「無故侵入住宅罪」判處拘役15日、得易科罰金1萬5千元,楊女並獲得緩刑2年定讞。楊女不滿砸大錢抓姦竟落空,還被判刑定讞,因此提出民事訴訟,請求徵信社返還不當得利300萬元。

案件進入法院審理後,一審高雄地院重新審酌徵信社的服務內容,最後改定服務費用爲20萬元,因此判決徵信社必須返還280萬元。上訴二審後,高雄高分院也採信一審觀點,駁回徵信社上訴。徵信社不服,再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審理後,也採信一二審觀點,7月底駁回徵信社上訴,全案確定,徵信社要返還楊女28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