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手寫「老師我被性ㄙㄠ ㄖㄠˇ」揭穿惡行 色叔下場曝光

女童手寫「老師我被性ㄙㄠ ㄖㄠˇ」揭穿惡行,色叔下場曝光。(示意圖/達志影像)

臺中一名叔叔趁就讀國小的小姪女放假回阿嬤家時,多次利用女童深夜時睡覺進入其房間,將手伸進她的內褲撫摸下體,女童因害怕選擇長期隱忍,事後將寫有「老師我被性ㄙㄠ ㄖㄠˇ」的字條交給班導,事情才曝光,法院考量男子已與家屬達成和解,減刑後判其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可上訴。

據判決書指出,男子爲女童之叔叔,女童父母離婚後,放假時爾偶會回祖父母家,而男子則與女童祖父母同住;男子數次進入女童房間,趁女童熟睡而不知抗拒之際,將手伸入她的內褲內,以手不斷撫摸其生殖器,行猥褻得逞,因女童害怕而不敢有所反應,期間至少長達5分鐘才停手,女童也曾察覺遭撫摸而驚醒,男子才停手。

不僅如此,男子見女童坐在牀上使用網路,遂上前坐在她旁邊聊天,竟在未取得女童明確同意之情形下,違反其意願,伸手隔着女童褲子來回撫摸其生殖器,事後因女童感覺不舒服起身走到房間衣櫃旁站着,男子才停手。

女童在今年1月3日上午,將手寫載有「老師我被性ㄙㄠ ㄖㄠˇ」文字之紙條,交給班導師反應,經學校通報後,事情才曝光。

男子於警詢、偵查中及審理期間,均坦承不諱,與證人證述一致,並有訪視紀錄表、暫時保護令、驗傷診斷書、手寫紙條等可佐;而女童於警詢時也明確指訴,「過程中她很害怕、很想趕快離開」。

法官考量,男子犯後自始至終均坦承犯行,於審理期間也已與女童及其家人達成和解,對方也願意給予從輕量刑及緩刑機會,法官依2個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乘機猥褻罪,各判有期徒刑7月,依對未滿14歲之女子爲加重猥褻罪,判有期徒刑1年6月,3罪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並應向公庫支付5萬元,提供80小時義務勞務及參加法治教育5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