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只是下樓拿外送餐點 竟慘遭保全強吻
女童只是下樓拿外送餐點,竟慘遭保全強吻1分多鐘。(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新北一名張姓男子擔任社區保全,2023年2月9日凌晨2時許,女童小萱(化名)下樓領取外送餐點時,張男假好心問:「會不會冷?」就用雙手反覆來回撫摸她的手,等到她要搭電梯返家時,竟又搭小萱的肩一路跟隨,走到監視器死角後,竟強行抱住小萱並強吻1分多鐘,予以強制猥褻得逞。
法院審理,張男坦承知道小萱未滿14歲,當時確實有撫摸她的手部,之後搭她的肩膀,再一同前往社區電梯處等性騷擾行爲,但張男辯稱,只有在電梯前親小萱臉頰,並未親吻嘴巴,並非是強制猥褻。
小萱指控,當時到社區1樓拿外送時,張男先跟她搭話,並把她的手拉過去摸,她有試着想要把手拿走,但因爲張男力氣很大,所以逃脫不了,後來走到電梯口時,接着就被張男強吻,還用雙手環抱住,不讓她離開。
她試着按電梯想要逃脫,張男又將她拉住,不讓她進去電梯,之後又再強抱她並且強吻嘴脣,整個過程讓她覺得很噁心,最後跟張男說要上樓回家了,張男才放開讓她回家。進電梯後她擦了嘴巴,是因爲被強吻,覺得很髒、很害怕,而且在電梯裡面就哭了。
法官審酌,張男身爲社區保全人員,對於社區住戶小萱,不知遵守職責、維護其安全,竟爲逞一己性慾,對於未滿14歲的小萱予以強制猥褻,造成年幼的小萱身心遭受重創,嚴重影響人格發展及身心健全情況,所爲甚屬不該。
法官考量,張男已與小萱家屬達成和解,迄今均由所屬保全公司按期給付分期賠償數額,檢方偵查時雖曾一度坦承全部犯行,但法院審理時,則否認強制猥褻之犯後態度。日前依法判決,張男依犯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3年10月。 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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