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遇感情詐騙報案講錯帳號 衰男帳戶遭凍結半年向派出所求償

嚴男向餘女及陽明派出所求償,法官判免賠。(翻攝自Google Map)

余姓女子遇到感情詐騙,3個月來陸續匯出1000至8800元不等金額,事後驚覺不對勁到三民二分局陽明派出所報案,但餘女因報錯帳戶,害嚴姓男子的帳戶被凍結半年,讓他無法領錢只能借錢度日,嚴男認爲警方未詳細調查,向派出所求償5萬、餘女10萬,但法官認爲警方依法行政,判嚴男敗訴。可上訴。

判決指出,余姓女子去年被自稱警察的陳姓男子欺騙感情,去年5月至8月間,陸續匯款給陳男1000至8800元不等金額,大夢初醒的她發現遇到感情詐騙,去年8月15日跑到三民二分局陽明派出所報案。警方請餘女提供匯款帳戶,但她卻誤把匯2000元給嚴姓男子作爲紫微斗數補財庫使用的帳戶給員警,事後餘女發現給錯帳戶,隔2天后告知派出所,但該帳戶已被凍結。

帳戶被凍結長達半年的嚴姓男子,導致他須長期借錢度日,怒告餘女誣告罪,但最後是不起訴處分。因此他另提民事告訴,認爲陽明派出所未詳細調查犯罪事實,動用國家賦予權利,侵害人民行使財產自由,因此提起損害賠償,要求余姓女子賠10萬,而陽明派出所應賠5萬元。

餘女則稱,嚴男對她提起的誣告的告訴已經不起訴處分,在事情發生之後也有積極去處理這件事情,並非故意侵害;陽明派出則以餘女來報案,警局是依照詐騙相關規定流程處理,程序上並無疏失,後續接到嚴男電話,才發現是被告餘女提供錯誤帳號,後續也有積極協助原告回覆,並無任何行政疏失等。

高雄簡易庭審理時,是餘女提供錯誤的資訊導致嚴男帳戶被凍結,過程中員警也致電165反詐騙受理平臺查詢該帳號未曾遭到通報,並再次向被告餘女確認,也沒有將帳號鍵入錯誤情形,屬依法行政;至於餘女部分,她應是遇到詐騙一時心急,事後也向嚴男致歉並立即向警方通報更正帳戶,並非故意舉報嚴男帳號,判餘女和陽明派出所免賠。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