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報警稱男友在長春一五星級酒店花6700元嫖娼2次
“是我報的警。”9月22日,吉林長春的王女士(化姓)發文稱,男友入住在長春福朋喜來登酒店,先後花費6700元進行了兩次嫖娼活動。在她報警後,男友被拘留15日。王女士認爲,作爲一家五星級酒店,應該就此事負責,並且給她一個說法。
9月22日,長春福朋喜來登酒店多位員工向瀟湘晨報記者表示,酒店一直正常經營,綠色經營。
9月23日,瀟湘晨報記者聯繫到長春福朋喜來登酒店的一名工作人員。她透露,這是當事人的個人行爲,酒店並沒有提供此類服務。“事後確認過,兩位按摩女子不是酒店的工作人員,曹某也不是撥打的酒店按摩牌上的電話招嫖。如果酒店真的有問題,酒店一定也會受到相應的處罰的。”
長春市公安局長春新區分局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王女士發佈了兩份文件截圖,一份是長春市公安局長春新區分局的行政案件立案告知書,顯示:9月12日報稱的“20240912長春新區曹某嫖娼案”已立案。一份是長春市公安局長春新區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現查明2024年9月12日,長春市公安局長春新區分局萬順派出所接到舉報,在長春新區福朋喜來登酒店807室存在賣淫嫖娼違法行爲。民警到場處警,在福朋喜來登酒店807室未發現賣淫嫖娼違法行爲。詢問807室客人曹某,其供述在807室先後兩次嫖娼。現決定給予曹某行政拘留十五日,並處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
長春市公安局長春新區分局出具的行政案件立案告知書
9月22日,瀟湘晨報記者聯繫到王女士,她透露,“男友在酒店807房間住宿時,撥打酒店按摩牌上的電話,找到了按摩師,結果是掛羊頭賣狗肉。一共消費6700塊錢,在807房間。說是正規按摩,但提供了兩次賣淫服務。我找酒店,但是酒店不理,說是交給警方了,但是警方已經處理完了,兩個按摩女子和我男友已經被拘留了。”
王女士告訴記者,她發現男友嫖娼後,打電話報警。此外,她認爲酒店應該負責。
9月22日,瀟湘晨報記者向萬順派出所求證此事,工作人員表示不是處理此案件的民警,不清楚情況。記者檢索發現,天眼查信息顯示,上述酒店成立於2016年,暫沒有任何行政處罰記錄。
9月22日,瀟湘晨報記者聯繫到長春福朋喜來登酒店的一名工作人員,她表示,派出所已經解決完事了。“那位女士已經多次給我們造成困擾了。酒店一直是正常營業,而且是綠色經營。”
按摩牌左下角有一行小字,“由第三方獨立經營”
王女士提供的酒店按摩牌顯示,長春高新益田福朋喜來登酒店,提供肩頸護理等多種按摩服務,並寫有諮詢電話。左下角有一行小字,“由第三方獨立經營”。
瀟湘晨報記者撥打按摩牌上的諮詢電話,工作人員表示,喜來登酒店提供的是正規按摩,按摩人員都是酒店員工。之後會有相關負責人電話聯繫記者。
9月23日,瀟湘晨報記者再次向涉事酒店求證此事。一名相關工作人員表示,這是當事人的個人行爲,與酒店無關,酒店並沒有提供此類服務。“事後確認過,涉事人員不是酒店的人,兩位按摩女子也不是酒店的工作人員,曹某也不是撥打的酒店按摩牌上的電話招嫖。曹某與兩位女子都受到了處罰。您想想,如果酒店真的有問題,酒店一定也會受到相應的處罰的。”(據瀟湘晨報)
延伸閱讀
近日,有網民向記者反映稱,9月3日下午,有人員在貴州省都勻市警民微信工作羣“廣惠治安前哨站”內發佈色情視頻,當地七街廣惠派出所新華警務室對當事人進行了傳喚。
9月5日,都勻市公安局迴應記者稱,上述情況屬實,目前,公安機關已對發佈色情視頻的店主立案調查。
警方已對色情視頻發佈者立案調查
根據網民提供的羣聊截圖記者注意到,在一個名爲“廣惠治安前哨站”的羣聊內,一位網名爲“冷”的羣成員,在羣內發佈了一個時長約1分鐘的色情視頻,有羣成員隨即對該視頻進行評論。約20分鐘後,羣名爲“廣惠派出所 肖翔徽”的羣成員,在羣內發佈了一段有關“傳播淫穢物品罪的定罪標準”的內容。羣成員“冷”回覆稱,“不是要發出來,對不起不好意思”。網名爲“廣惠所管絃”當即@“冷”,“請你現在立即到七街廣惠派出所新華警務室。”據都勻市公安局工作人員透露,管絃確爲廣惠派出所民警。
網傳羣聊截圖
記者注意到,彼時,該羣內共有成員144人,羣成員疑似包含民警和多家店鋪的店主,但色情視頻發佈者身份不明。
9月4日晚,記者聯繫到都勻市七街廣惠派出所新華警務室,值班民警表示,該事件有待調查覈實,暫不便透露。
9月5日,記者聯繫到上述微信羣內一名成員,他表示確有該事件發生,但具體情況不便透露。
那麼,“廣惠治安前哨站”內發佈色情視頻一事是否屬實?發佈視頻者爲何人,是否牽扯到民警、輔警?目前,視頻發佈者受到了何種處罰?
9月5日下午,都勻市公安局就上述事件向記者做了情況說明,該局政工室工作人員稱,上述事件屬實,網傳工作羣內大部分是轄區店主,視頻發佈者爲一名店主,不牽扯到民警、輔警,目前,該店主已被立案調查,警方會依法對其進行處罰。
律師稱當事人或被行政拘留
公然在上百人的微信羣內發佈色情視頻將會面臨何種法律處罰?記者就這一問題採訪了安徽昊華律師事務所律師黃亞峰。
黃亞峰表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八條之規定,製作、運輸、複製、出售、出租淫穢的書刊、圖片、影片、音像製品等淫穢物品或者利用計算機信息網絡、電話以及其他通訊工具傳播淫穢信息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三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條規定,傳播淫穢的書刊、影片、音像、圖片或者其他淫穢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組織播放淫穢的電影、錄像等音像製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製作、複製淫穢的電影、錄像等音像製品組織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規定從重處罰;向不滿十八週歲的未成年人傳播淫穢物品的,從重處罰。
“綜合考慮當事人對視頻的傳播範圍、傳播目的、影響程度,尚不構成刑事犯罪,但仍可能會被行政拘留。”黃亞峰說,如果該色情視頻爲當事人在賣淫嫖娼過程中所拍攝,那麼其還涉嫌違法嫖娼,也將面臨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