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遭入室強姦,兇手被逮捕後卻無罪釋放,真相令人心驚

在新疆石河子市,1994 年 10 月的一天,陽光灑在街道上,卻照不亮一個女孩心中的陰霾。

“警察同志,我被人強暴了。” 一個名叫張小芳的十八歲女孩滿臉驚恐地來到公安局報案。她的聲音顫抖着,彷彿還沉浸在那場可怕的噩夢中。

“別害怕,慢慢說。” 警察輕聲安慰道。

張小芳抽泣着講述了事情的經過。她說,當天晚上,她男朋友王小龍去上夜班了,只有她一個人在家。當時她已經睡着了,兩點多的時候,聽到有人敲門,她很害怕,沒敢吭聲。本以爲是誰走錯了門,可到了三點多,又傳來敲門的聲音,這次來人幾腳就把門踹開了一道大縫。

張小芳回憶起當時的情景,身體還忍不住顫抖。

張小芳趕緊從牀上下來,想頂住門,可這時踹門的人半隻胳膊和手裡的刀已經伸進門裡,揮舞的巨大沖力把張小芳的手錶都撞到了地上。受到驚嚇的張小芳在不得已的情況下,只好打開了房門。嫌疑人進門之後用刀指着她,讓她把錢交出來。

“我哪有錢呀。” 張小芳無奈地哭。

隨後嫌疑人就讓女孩把衣服脫下來檢查一下。

張小芳剛把衣服脫下來,就被嫌疑人拖到了牀上進行侵犯。事發之後,嫌疑人還威脅張小芳不許報案。

張小芳覺得非常憋屈,於是就跟男友一塊去派出所報了案。警察趕到現場後,看着眼前女孩的房子,心中充滿了疑惑。

“這嫌疑人怎麼會選擇這樣的一戶人家進行搶劫呢?” 一個年輕警察嘀咕道。

張曉芳所居住的房子非常簡陋,屋裡沒什麼值錢的東西,整個房間就是一張桌子和一張牀,房間的地面是很粗糙的水泥地面。由於地面非常粗糙,所以當時也沒有發現有用的足跡。

張小芳說,她清楚地記得,嫌疑人是戴口罩進來的,身高一米七八左右,身材很胖,而且他露在口罩外面的皮膚非常紅,看樣子像是剛剛喝過酒。除此之外,張小芳還記住了嫌疑人的另一個特徵。

“他穿的是一條白色的短褲,是那種手工縫製的四角內褲。” 張小芳說道。

除此之外,張小芳還提供了一塊抹布。據受害人張小芳回憶,當時犯罪嫌疑人曾經用這塊抹布擦過下身。所以在抹布上面很有可能留下犯罪嫌疑人的體液。隨即她把這塊抹布剪下來了一塊,作爲證據交到了警方手裡。

可是,這個案子發生在 1994 年,那個時候的刑事科學技術不像現在這麼發達,現在很快就可以通過 DNA 確定嫌疑人,但在那個時候是無論如何都做不到的。

現場勘查完畢的警方也有很多疑點。要知道,女孩所租住的房屋周邊並沒有什麼人員走動。而屋子裡平時也都是張小芳跟她的男友居住。那在案發的那天晚上,嫌疑人是怎麼明確地知道張小芳只有自己一個人在家呢?

否則的話他是不可能那麼肆無忌憚地破門而入。

還有就是張小芳的男友是凌晨一點多離開家的,而案發的時候是凌晨的三點。也就是說,張小芳的男友剛走了兩個小時不到,案件就發生了。這個男人怎麼就把時間把握得這麼精確呢?除非這個嫌疑人就是張小芳的熟人,甚至說當晚他就守在女孩的住所附近。

隨即,警察立馬就開始對張小芳身邊的社會關係進行調查。張小芳輟學後,就一直在社會上游蕩,在社會上也認識了很多不三不四的人。儘管她的社會關係非常複雜,但是和男友住在一起並沒有太長時間。而知道他們居住地的人也不過就是四五個。隨後警察直接就把這幾個人全部給調查了一遍,卻發現這幾個人都沒有作案的嫌疑。

案發後的一個多月裡,偵查員一個也沒有停止調查,他們將抹布上提取的 DNA 送到了北京進行檢測。雖說偵查員每天早出晚歸的外出排查,可依舊沒有任何線索。

也就是在此時,張小芳那邊再次提供了一個線索。她找到偵查員,說自己好像看到了那晚侵犯她的人。而且更加可疑的是,那個男人看到張小芳的一瞬間就轉身跑了。

此時感到背影熟悉的張小芳就詢問男友那個人是誰,而男友說,這不就是前段時間跟他吵過架的趙斌嗎?

張小芳的男友王小龍告訴偵查員,那個男的叫趙兵,就住在他們出租屋不遠的小區裡,是棉紡廠的待業青年。他和趙兵是在一家舞廳裡認識的。當時在舞廳裡,趙兵敬王小龍酒,王小龍不喝,趙兵覺得很沒面子。於是兩人發生了爭執。最後在朋友的勸說下才停了下來。

就在案發的前幾天,王小龍和張小芳準備出門的時候,在家門口又碰到了趙斌,兩個人再次發生爭吵,差點就動起手來。兩次爭吵讓王小芳對趙斌的聲音有了印象。王小芳的記憶力很好,覺得趙兵的聲音跟嫌疑人的聲音很像。

警方覺得趙兵很可能就是案發那天晚上進入張小芳家的那個人。可是讓人沒有想到的是,就在王小芳再次報案的第二天,趙兵就在石河子市消失了。偵查員們四處打聽,最終也沒查到趙斌的蹤跡。

然而,讓所有人都沒想到的是,案發四個月後,趙斌卻突然又出現在了石河子市,還去了澡堂洗澡。偵查員很快把剛洗完澡的趙兵抓了回來。

趙兵被抓之後,對於強暴張小芳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而且警方在搜查趙斌家裡時,也發現了一條白色的內褲。這條內褲和張小芳最開始報警筆錄裡所描述的嫌疑人所穿的內褲十分吻合。

而且趙斌在口供中說的也很明白,他說他之前就知道張小芳和王小龍住在一起。案發的那天晚上,他喝了酒,於是趁着酒意去了王小榮和張小芳的家,想要給他們一點顏色看看,自己還帶了一把長約四十公分的長刀和口罩。

但是到了那裡後,他卻發現獨自一人在家的張小芳心裡就生了歹意,對張小芳實施了侵害,臨走的時候還拿走了張小芳放在枕頭下面的十五塊錢。

此時的警方看着審訊筆錄和物證都已經齊全了,認爲這個案子到這裡就結束了。可讓他們沒想到的是,幾個月後,DNA 比對結果卻讓所有人都大吃一驚,因爲 DNA 比對的結果並不是趙斌,而是張小芳的男朋友王小龍。

儘管如此,偵查員還是覺得趙斌應該就是強暴張小芳的嫌疑人。因爲在當年的卷宗裡可以看出來,趙斌對張小芳家中的擺設描述得非常準確。如果說他沒去過案發現場的話,他怎麼可能把現場描述得那麼清楚呢?

雖然張曉芳提供的那塊布上沒有檢測出趙斌的 DNA,但是趙斌還是被移送到了石河子市人民檢察院,沒多久就被提起了公訴。

隨後在 1995 年 9 月 21 日,石河子市人民法院認定被告人趙斌所犯強姦罪成立,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七年。

讓所有的人都沒有想到的是在判決結果出來之後,趙斌居然上訴了,稱自己是無罪的。

“我在審訊時遭到刑訊逼供,因爲我很害怕,所以公安叫我咋說,我就咋說的。” 趙斌說道。

更讓偵查員們沒有想到的是,1996 年 4 月 16 日,法院認定趙斌強姦罪證據不足,罪名不成立,宣告被告人趙斌無罪釋放。

而且更氣人的是,趙斌還想提出國家賠償,說是因爲警察機關所辦理的冤假錯案讓自己被監禁了一年多的時間。

而受害者張曉芳更是覺着這件事太離譜了,於是也天天去公安局要說法。

但是此時的公安局也沒辦法,因爲案子到這裡已經斷了。但是感到這件事有蹊蹺的檢察官張彪還是接手了這個案子。而此時的他也剛剛參加工作兩年。

趙兵在刑事賠償申訴書上明確提出他從被公安機關抓獲到無罪釋放,被錯誤羈押了四百四十八天時間,要求國家賠償。

我國在 1995 年 1 月 1 日頒佈了國家賠償法,國家賠償法是針對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給對方造成了損害的或者損失的,由國家承擔賠償。

除此之外,在這份申訴書的補充意見之中,趙兵還特別提出了當時審訊的時候,遭到了警方的刑訊逼供,他是在被逼無奈之下,才按照警方的思路去說,這才造成了他的口供和張曉芳所陳述的完全一致。

張彪覺得,如果說趙兵真的強暴了張小芳的話,那麼勢必會在現場留下他的體液。但是從 DNA 的比對結果來看,趙兵並沒有被比中。難道當天晚上進入張小芳房間的真的另有其人嗎?

如果真的是這樣的話,那麼趙兵和張小芳所說的又爲何出奇地一致呢?難道趙兵真的是被刑訊逼供的嗎?如果是的話,那麼張小芳就會涉嫌誹謗誣告,而公安機關的相關辦案人員也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隨即,張彪就再次開始重新調查這個案子。隨後時間已經來到了 1996 年,距離案發已經過去了兩年。張小芳當年所住的房子早已拆遷,案發現場幾乎不可能存在什麼證據了。

隨即張彪就想到了之前送檢的那塊擦拭過下體的抹布。當年張小芳報案的時候說,嫌疑人曾用這塊布擦過下身,可爲什麼公安部門檢測中檢測出來的卻是張小芳男友王小龍的 DNA。

隨後,張彪就直接找到了張小芳進行證據的確認。然而,當張小芳看到這塊送檢的時候,一下子就愣住了。

通過辨認,張小芳發現她送到公安局的那塊抹布出錯了。據張小芳回憶,當時她去報案之前,把那塊布一分爲二,把沾有趙斌體液的那塊和另外一部分分別裝進了兩個塑料袋裡,可是她帶到公安局的時候卻拿錯了。

而那塊抹布原本是她和男朋友發生關係之後,男友王小龍用的。這也正是爲什麼公安機關後來做 DNA 檢測時,檢測出了她男友 DNA 的原因。但此時那塊抹布的另一塊早就無法尋找了。

沒辦法的,張彪直接另找線索。在查找當初檔案的時候,張彪發現了一個細節。張小芳的筆錄中明確指出,張小芳的右腿處被人劃了一刀。而在趙斌的筆錄中,他也交代了他當時拿刀在張小芳腿部劃過一刀。

這兩處非常不起眼的痕跡,趙斌都能交代得這麼清楚,在張彪看來,他肯定是幹過這件事。

另外一個被張彪發現的細節就是張小芳在被侵害之後,她曾經親眼看到嫌疑人穿着一件白色的四角自制內褲。而在隨後的偵查中,公安機關在趙斌家裡也發現了一條這樣的內褲,與張曉芳描述的十分吻合。

要知道一個女孩爲什麼能夠看到趙斌的內褲顏色和款式呢?除非是趙斌的這條內褲在張小芳的面前展示過。

但是僅僅靠着這樣一條證據,並不能證明趙斌就是強姦張小芳的嫌疑人,只能證明張小芳知道趙斌有這樣一條內褲,或者說趙斌和嫌疑人有着相同的內褲。

而張彪隨後對趙斌口供中所有的信息都重新進行了覈對,發現所有的口供都是一致的。但趙斌一口咬定他的口供是警方刑訊逼供之後做出的,又該怎麼辨別呢?

要知道,在張曉芳報案的那個年代,同步錄音錄像並沒有像現在這樣完全普及。所以說要證明這件事非常的困難。

於是,張彪就對所有當年參加過審訊的人員進行了談話,他們都表示當時沒有對趙斌實施過刑訊逼供。但是單單憑藉公安一方的談話,根本就無法直接證明公安這邊沒有進行刑訊逼供。

張彪想到了一個辦法,他叫來了趙斌同宿舍的人員,詢問趙斌是否跟他們說過刑訊逼供的事,又找來了辦案人員跟趙斌現場對質。但是此時的趙斌低下了頭,一句話也不說。

隨後在 1997 年的時候,檢察院再次對趙斌提起了訴訟,而法院那邊也認可了檢察官的證據。而就在民警準備抓捕趙斌的時候,卻發現趙斌已經帶着家人搬離了此地。

此時的二十年過去了,警方也再沒找到趙斌這個人。如今已經過去了二十年,張曉芳現在已經離開了那座城市,嫁人爲妻,相夫教子。也許她已經不想再去回憶那個恐怖的晚上,但是對於張彪來說,他們的工作還沒有結束,他覺着這就是自己的一個遺憾。

“我真的希望在自己的有生之年能夠看到趙斌的落網。” 張彪堅定地說道。

這個案子讓人意難平,受害者的痛苦和冤屈,警方的無奈和堅持,都讓人感慨萬千。希望有一天,正義能夠得到徹底的伸張,讓受害者得到應有的安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