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作家父母聲明「關鍵字」觸法 出版社恐遭罰10萬元

▲性侵害對於被害人而言,是一個相當痛苦、不愉快與非人性經驗。(圖/示意圖記者黃克翔攝)

記者嚴雲岑臺北報導

26歲作家昨晚驚傳自殺,出版社今(28)日代父母在臉書上轉發6點聲明,表示女兒的痛苦並非憂鬱症,而是源自於多年前遭性夢魘衛福部保護司司長張秀鴛表示,《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3條規定,除有特殊情況或正當理由,任何人皆不得透過媒體網路,公開揭露被害人的姓名及足以辨識身份資訊違者最高得裁處10萬元罰鍰。

張秀鴛提到,性侵害對於被害人而言,是一個相當痛苦、不愉快與非人性的經驗,是對一種生命與自由的重大威脅。被害人在長時間或是一段時間後,經常會感受到過去創傷事件中的畫面、想法或情緒不自主且持續性地出現,伴有睡眠障礙、恍神、失憶、易怒情感麻痹、極度警覺、易受驚嚇、或是刻意迴避會引發創傷回憶的人事物等等所謂創傷壓力症候羣(PTSD)症狀

張秀鴛表示,爲強化身分隱私保護《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3條及第13條之1已明定「任何人」除有特殊情況或正當理由,皆不得透過媒體、網路或任何方式公開揭露姓名或足以辨識身份資訊,違者可由地方衛生局開罰,最高可處10萬元罰鍰。

她表示,衛福部對該名作家生命殞落深感遺憾,但呼籲社會大衆除了重視性侵害被害人的心理創傷議題之外,也要留意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有關被害人身分隱私保障之規定,透過「不肉搜、不轉載、要檢舉」等方式,避免觸法,也可讓被害人免於受到二次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