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打1歲兒害半癱遭重判 狠父上訴「自己曾被家暴」求輕判遭打臉

吳男自稱自幼在家暴環境中成長,成長經驗獲知的教育方式也只有體罰一途,並非以凌虐弱小爲樂,希望能獲輕判。(示意圖/達志影像)

高雄1名吳姓男子不滿1歲幼子白天哭鬧影響睡眠,竟長期以塑膠棍毒打,還用菸蒂觸燙虐待,去年11月住院救回一命,但受有腦傷造成左側偏癱、全面性發展遲緩,吳因殺人未遂罪一審判刑8年10月,他提起上訴稱自己幼在家暴環境中成長,並非以凌虐弱小爲樂,而是處於重壓下情緒失控所爲,不過二審駁回他的上訴。

吳男因經營網拍生意,生活日夜顛倒,不滿1歲男童影響睡眠,從去年8月起以每週1次頻率罰站處罰,之後變本加厲以塑膠棍朝男童大腿後側鞭打,或以菸蒂觸燙;若吳童大聲尖叫,則會朝頭部鞭打,致頭部、面部、胸腹部、上肢部、下肢部、足部等多處瘀傷。去年11月10日晚間又再度虐童,以塑膠棍毆打男童頭部及大腿後側,造成顱內出血、骨折、頭部軀幹四肢多處瘀傷,雙側視網膜出血等傷,吳男和同居女友將他送醫急救後,一度呈現昏迷狀態,所幸術後病況好轉,並在同年12月13日出院,全案經院方通報警方偵辦。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爲男童腦傷造成左側偏癱、全面性發展遲緩,需持續接受物理、職能及語言治療,後續可能造成失能、發展遲緩、癲癇等長期後遺症,屬肢體中度身心障礙,據此依對於未滿18歲之人施以凌虐,因而致重傷,處有期徒刑8年10個月。

吳男上訴時稱,案發時年他僅23歲,工作不穩定,家中經濟負擔重,是因長時間照顧被害人且要工作負擔家中經濟,因孩子吵鬧纔會情緒失控,且他自幼在家暴環境中成長,成長經驗獲知的教育方式也只有體罰一途,並非以凌虐弱小爲樂,而系處於重壓下情緒失控所爲,並希望可以彌補照顧孩子。

高雄高等法院法官認爲,孩子身上發現無數新舊傷痕及嚴重顱內出血、受虐型腦傷,應是長期受虐,絕非偶然爆發所致,且相關治療及生活費用,全數皆由高雄市政府社會局支付,於偵查中見事態嚴重且難以脫身才改口承認,且孩子因而受有重度腦傷、半邊癱瘓,腦部需設置永久引流管(需終身治療且需不定期再開刀清理或更換管線),並取得身心障礙手冊,已造成永久性嚴重傷害,無法如正常人般生活,因此駁回他的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