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死1歲男童...「拿紅蔥頭刮痧還想驅邪」 印尼保母不認罪上訴仍判12年

印尼籍法姓女移工受僱托育同鄉友人1歲大兒子,因男童哭鬧失去耐心就痛毆虐死,男童到院前就沒了呼吸心跳,全身新舊傷遍佈,法犯後辯稱小孩在浴室跌倒,她用「印尼傳統方式」拿紅蔥頭替他刮痧,法院一審依傷害致死罪判她12年6月,二審考量法女無前科,撤銷改判她12年,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法女(31歲)2021年12月起受託照顧女友人1歲4個月大兒子,每月領薪1萬2000元,法卻因男童哭鬧不聽話就徒手朝他痛毆、搖晃及撞擊頭部,或拿塑膠幫攻擊,直至2023年2月7日男童昏迷送醫,發現他鎖骨骨折、頭部外傷並腦出血及視網膜出血,搶救至23日不治。

檢方依傷害致死罪嫌起訴法女,原應由國民法官審理,臺中地院審酌本件男童母親具狀聲請不行國民法官程序,檢察官也無意見,考量全案均爲外籍人士,交互詰問、提示卷證均倚賴雙向翻譯,在國民法官難易於理解下,將無法和職業法官精緻討論,裁定本件不行國民參與審判,改一般程序。

臺中地院一審時,法女矢口否認傷害致死,辯稱不曾搖晃、故意推男童去撞地板,也沒有拿硬物毆打他頭部,還說男童頭受傷是在浴室跌倒2次,事前見他不舒服,就用「印尼傳統方式」拿紅蔥頭替男童刮痧、按摩,所以其背部纔有瘀傷。

一審根據法醫解剖、醫師鑑定等不採信,審酌法女明知男童僅1歲多,因缺乏耐心及其他照顧問題,就對男童凌虐,造成男童新舊傷遍佈,到院前就沒了呼吸心跳,顯見凌虐時間非短,手段殘忍,且犯後避重就輕,推卸責任,態度不佳。

一審審理後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人於死罪,判她12年6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法女不服上訴,仍否認虐待男童,並稱不清楚撞到頭這麼嚴重,還懷疑男童染邪,想透過宗教儀式驅邪,還說是男童父母選擇不開刀、放棄治療,卻要她承擔死亡結果不公平。臺中高分院二審依法醫鑑定等,仍認法女有凌虐致死,但考量法女無前科等情狀,撤銷改判她12年。

臺中高分院。記者曾健祐/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