諾富特怎麼罰?陳時中這樣說
衛福部長陳時中7日表示,針對諾富特飯店發生員工確診COVID-19事件,該中心6日邀集交通部、桃園巿政府、中華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華航公司)等代表,召開會議全面檢討。
指揮中心指出,會中確認該飯店一館7樓、8樓是作爲華航公司員工防疫宿舍,並非桃園市政府核可之防疫旅宿;而該飯店於一館8樓同時收住一般旅客及居家檢疫機組員之行爲,違反發展觀光條例第53條第1項(可罰3萬~15萬元)、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1項第6款規定(可罰3千~1.5萬元);另華航公司對於員工防疫宿舍管理監督亦有不當,違反民用航空法第112條第2項第5款規定(可罰60萬~300萬元),分別由交通部與桃園市政府進行裁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