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K便利店失蹤懸案:他們在消失前,曾被同一個警察逮捕…

大家好,我是王大力。今天和大家介紹的案子發生在美國。2003年、2004年,有兩名男子先後從佛羅里達州失蹤,至今音訊全無。

這本是兩起獨立的失蹤,卻被人發現有個驚人的共同點:失蹤前,這兩人都曾因無證駕駛,遭到同一名警察逮捕,並在目擊證人的注視下被關進警車帶走。可從那之後,再也沒有人見過他們,警局也沒有他們的被捕記錄。

案發後,警察聲稱,他出於好心,在不同的OK便利店門口放下了這兩名男子,他們之後的失蹤完全是巧合。他說的是實話嗎?

佛羅里達州位於美國東南部,西臨墨西哥灣,東靠大西洋,是美國著名的度假勝地。柯里爾縣(Collier County)位於佛羅里達州南部,其東邊是佛羅里達州立森林,與森林接壤的是南佛州中部的荒野地帶。

(紅框內是柯里爾縣,南佛羅里達洲中部幾乎都是荒野)

2004年1月12日,27歲的特倫斯·威廉姆斯(Terrance Williams)從柯里爾縣失蹤了,至今音訊全無。

(特倫斯(中間)圖片源自紀錄片《失蹤的人》)

特倫斯是在2002年夏天搬到柯里爾縣的。在此之前,他的母親瑪西亞(Marcia)先他一步搬到了這裡。幾個月後,因爲想住得離母親更近一些,特倫斯也搬到了柯里爾。

特倫斯是瑪西亞唯一的孩子,和母親關係很好。瑪西亞在16歲時生下特倫斯,那時她高中還沒畢業。在特倫斯3個月大時,他的父親拋棄了他們母子,留下瑪西亞一人拉扯特倫斯長大。

(特倫斯幼年時期與母親的合影 圖片源自紀錄片《失蹤的人》)

青少年時期的特倫斯是個問題少年。1995年,19歲的他曾因搶劫被判11個月有期徒刑,後來又因醉駕入獄50天(另有一說,兩次都因醉駕被捕)。

在搬去佛羅里達州之前,特倫斯與4任女友先後生了4個孩子,因爲沒錢,他經常拖欠孩子的撫養費。

(特倫斯(右2)與4個孩子的合影,左2是他的大女兒,特倫斯失蹤時她11歲)

2002年,特倫斯下定決心改變。他想爲4個孩子提供穩定的經濟支持,爲他們提供自己不曾有的生活條件。彼時,南佛羅里達的房地產業正值高速擴張期,特倫斯搬到柯里爾縣後,找了一份建築工人的工作。

在之後的一年多時間裡,特倫斯沒有任何違法記錄。2002年10月,瑪西亞再婚後,特倫斯從母親家搬走,在北那不勒斯市(North Naples)租了房。

(特倫斯在北那不勒斯的家 圖片源自紀錄片《失蹤的人》)

2004年1月,爲了多掙些錢,他在臨市博尼塔(Bonita Spring)打起了第二份工——在必勝客做廚師。

特倫斯的新工作距他家約20公里。此前,他的駕照因醉駕而被吊銷,要到2004年6月才能再次申請。因此,他平時靠搭母親或室友的便車上下班。

2004年1月11日,特倫斯受必勝客同事邀請,參加了在博尼塔一個同事家舉行的聚會。

參加聚會前,特倫斯曾跟母親的車回了趟家,換了身衣服,還和另一位朋友見了面。

據特倫斯的室友回憶,11日晚上10點左右,特倫斯曾求過室友,希望他能送自己到博尼塔,或者和自己一起參加聚會。但室友當天晚上不想出門,就拒絕了特倫斯。

之後,特倫斯問了一圈他的朋友,因爲找不到人送他,特倫斯決定自己開車。

離家時,特倫斯駕駛的是一輛白色的二手凱迪拉克。

(特倫斯的車 圖片源自紀錄片《失蹤的人》)

這輛車是他在一個月前剛買的,雖然他還沒有駕照,但因爲一直很喜歡凱迪拉克,逛街看到這輛車後,他就把車買了下來(12月可能正好有聖誕促銷,價格比較優惠)。

因爲沒有駕照,特倫斯買車後一直沒有完成車輛登記註冊(Motor vehicle registration),也沒買保險。

1月12日早上,室友醒來後,發現特倫斯還沒回家。

一開始,室友並沒有感到擔憂。過去特倫斯也曾有過在朋友家留宿,一兩天不回家的情況。可直到13日早上,特倫斯依然沒有出現,也沒有給室友發過信息。

室友隨後發郵件給特倫斯的母親,兩人開始聯繫所有他們能想到的、認識特倫斯的人,但沒人有他的消息。

(特倫斯的母親瑪西亞 圖片源自紀錄片《失蹤的人》)

1月14日,依然沒有任何人知道關於特倫斯的消息。

當天下午,心焦的瑪西亞向單位請假,去了特倫斯工作的餐廳瞭解情況。

據參加了那次聚會的同事回憶,11日晚上,他們幾個同事聚在一起喝啤酒聊天,一直到第二天天亮才散場。

特倫斯大概在12日早上5、6點離開,離開時看起來很正常,但當天下午他卻沒來上班,之後兩天也沒看見他,而且特倫斯還有兩張工資支票沒有領走。

瑪西亞隨後趕到柯里爾縣警局報警。她告訴警員,她和兒子關係很好,兩人平時幾乎每天都會聯絡,但她已經兩天聯繫不上特倫斯了,他沒去上班,也不在朋友那裡,很可能出事了。

但接待瑪西亞的警員草草打發了她。警局認爲沒有任何證據能證明特倫斯遇到了危險,“他是一個成年人了,有消失的權利,你等一個月如果還沒他的消息,再來(報案)吧。”

(特倫斯與孩子的合影 圖片源自紀錄片《截止日期》)

得不到警局的重視,瑪西亞只能向遠在田納西州的家人尋求幫助。瑪西亞的家人隨後開始給柯里爾縣所有他們能想到的機構打電話,從醫院、停屍間,到警局、看守所。

1月16日,特倫斯失聯4天后,搜尋有了重大突破!在給拖車公司打電話後,特倫斯的姨媽找到了他失蹤前駕駛的白色凱迪拉克!

拖車公司經理告訴前去贖車的瑪西亞,他們是在1月12日中午12點30分左右,從北那不勒斯紀念公園(是一處墓地)附近,拖走這輛車的。

特倫斯的車當時停在路邊,妨礙了交通,而聯繫拖車的,則是柯里爾縣警局一位名叫史蒂夫·卡爾金斯(Steven Calkins)的警員。

(史蒂夫·卡爾金斯)

聽說這個消息後,瑪西亞的心情不難想象。在此前4天內,特倫斯了無音訊,沒人知道他在哪裡、出了什麼事。瑪西亞回憶說,剛開始接到姐姐的電話時,她還以爲會在凱迪拉克的後備箱內發現兒子的屍體。

現在看來,最大的可能是,特倫斯因無證駕駛被警察逮捕了。

但這份喜悅並沒有持續多久。

特倫斯的家人隨後發現,縣警局既沒有逮捕特倫斯的記錄,也沒有把他關進看守所的記錄,特倫斯依然下落不明。

爲了理清12日發生過什麼,瑪西亞給墓園打去電話,想看看有沒有人瞭解事發經過。結果讓她喜出望外,當天墓園裡有不少工作人員曾見到過特倫斯。

據這些工作人員回憶,那天早上他們看到有輛凱迪拉克被警車攔下來,一個警察搜了特倫斯的身,特倫斯隨後上了警車。

(新聞報道和紀錄片沒有解釋這些工作人員怎麼確定駕駛凱迪拉克的人是特倫斯,或許瑪西亞後來給他們看過特倫斯的照片。)

警車開走後,過了一段時間又回來。接着,警察把凱迪拉克從墓園停車場移到了路邊,再後來,凱迪拉克被拖走了。

(卡爾金斯在拖車文件上的簽字)

結合從拖車公司獲得的信息,1月12日,特倫斯應該是被叫拖車的警察史蒂夫·卡爾金斯逮捕了。

可如果特倫斯被卡爾金斯逮捕了,他爲什麼不在看守所裡?他到底在哪?

爲了搞清楚特倫斯的下落,1月16日,他的家人開始不斷地給柯里爾縣警局打電話,要求與卡爾金斯警員通話。

如果說,縣警局一開始不願意調查特倫斯失蹤案,是因爲他們覺得特倫斯可能是自願消失的。

那麼,針對瑪西亞提供的信息——“有人看見一個人被警察逮捕了,他的車也被警察拖走了,但他現在失蹤了”——警局總有核實一下情況的義務吧?

要調查發生過什麼並不難,縣警局可以給墓園打電話詢問一下工作人員,或者打給拖車公司調查事情經過。可縣警局並沒有這麼做。

(特倫斯與朋友的合照 圖片源自紀錄片《失蹤的人》)

在特倫斯家人的壓力下,調度中心的一位接線員打給了卡爾金斯,問他是否記得1月12日曾逮捕過一個人,還從墓園旁拖過車。

奇怪的是,雖然事情就發生在4天前,卡爾金斯卻對此毫無記憶。而在聽到否定回答後,接線員匆匆結束了通話。

當天晚些時候,在特倫斯家人的一再堅持下,接線員第二次打給了卡爾金斯。

這次,卡爾金斯的記憶“有所好轉”,他承認確實有這麼一回事,但直到3天后的1月19日(星期一),警局纔要求他提交正式的書面報告,解釋1月12日發生了什麼。

在報告中,卡爾金斯聲稱,他大約是在中午12點15分左右,在墓園附近遇見了駕駛白色凱迪拉克的特倫斯。他注意到特倫斯駕駛的車輛似乎有問題,於是攔停了他。

之後他告訴特倫斯,這輛車壞了,不能繼續開了。而特倫斯則告訴他,自己上班已經遲到了,求警察送他去附近的一家OK便利店。

(OK便利店示意圖 卡爾金斯放下特倫斯的OK便利店也在加油站內)

卡爾金斯說,他一開始沒答應,叫特倫斯自己叫輛出租車,但因爲特倫斯說付不起車費,再加上對方看起來是個外表整潔又很有禮貌的小夥子,所以他決定幫特倫斯一把,用警車把他送到了便利店。

卡爾金斯聲稱,在去便利店的路上提醒過特倫斯,需要重新完成機動車註冊(完成後會有一個貼紙),現在的貼紙已經過期了。

特倫斯向他保證,自己已經註冊過了,相關文件就放在副駕駛前方的手套箱裡。可他在便利店放下特倫斯,返回墓園停車場後,卻沒有在車內找到註冊文件。

卡爾金斯說,他隨後從特倫斯放在車內的黃頁(電話名冊)裡找到OK便利店的電話,並用工作手機打到店裡,想找特倫斯談談。但接電話的店員卻告訴他,店裡沒有這名員工,於是他意識到自己被騙了。

隨後,他打給調度中心,查詢與凱迪拉克相關的信息,發現汽車車牌已過期(也就是說汽車沒有有效的車牌),於是他就安排了拖車。

根據卡爾金斯的報告,攔下特倫斯後,他與特倫斯只簡單聊過幾句,除了名字,他不知道特倫斯的其他身份信息(比如姓、出生日期)。

總的來說,根據卡爾金斯的說辭,12日發生的事可以概括爲:他好心幫助了特倫斯,結果對方騙了他,他接着安排了拖車。

至於特倫斯去了哪裡,他也不知道,因爲他把特倫斯留在OK便利店後,就再也沒見過他。

看到這裡,相信大家都對卡爾金斯的報告有不少疑問。比如,警察攔停駕駛員後,習慣性做的第一件事,不應該是查看對方的證件嗎?警察怎麼會沒注意到特倫斯是無證駕駛?

(因爲酒駕,特倫斯的駕照只能當作身份證件,不能作駕照)

假如卡爾金斯和特倫斯真的只有過短暫交流,他是如何拿到特倫斯的車鑰匙的?如果沒有車鑰匙,他之後又是怎麼把特倫斯的車從停車場挪到路邊的?

隨着調查的深入,越來越多證據指向卡爾金斯在調查報告中說了謊。

疑點一:卡爾金斯聲稱,他是因爲注意到特倫斯的車有問題,才把他攔停的。但據瑪西亞反駁,這輛車是特倫斯剛買的,纔開了40公里,贖車後她也開過,根本沒有問題。

疑點二:卡爾金斯在書面報告中勾勒的案發經過,與目擊者(墓園員工)的證詞有巨大差異。

根據卡爾金斯的說辭,他是在中午遇到特倫斯的,兩人之間只有短暫接觸,他連特倫斯姓什麼都不知道。但據幾名墓園工作人員回憶,特倫斯大約是在早上9點或10點被警車攔下的,隨後警察與他交談了約30分鐘。

根據紀錄片《失蹤的人》,有的目擊者還聽到警察問特倫斯要駕照。

部分目擊者稱,看到警察搜了特倫斯的身,並帶走了他。卡爾金斯警員在驅車離開前,還問過他們,能否把特倫斯的車留在墓園停車場內,他稍後再回來拖車。

關於卡爾金斯到底離開了多久,證人證詞有一定出入,有證人稱他離開十五分鐘後就回到了現場,另一些證人則說警察走了約一個小時。

目擊證人的證詞顯示,卡爾金斯回到現場後,把特倫斯的車從墓園停車場挪到了墓園外一條馬路邊上。

新聞報道沒有說明,特倫斯被警察攔停後,是否帶着車鑰匙一起下車,無法確定卡爾金斯是如何取得特倫斯的車鑰匙的。

此外,許多報道都提到,特倫斯的車鑰匙被扔在汽車旁邊(即墓園外的馬路邊)。

疑點三:卡爾金斯聲稱,特倫斯上車後,自己開車把他送到一家OK便利店附近,後來在黃頁裡找到這個便利店的電話,還用工作手機給便利店打過電話。

但警方在調查過程中發現,通訊記錄顯示,卡爾金斯根本沒向那家OK便利店打過電話;便利店內及周圍的監控錄像,也沒拍到過卡爾金斯或特倫斯的身影;特倫斯車裡的黃頁中,也並沒有這個便利店的電話。

便利店多位員工也作證稱,1月12日當天他們沒有接到任何警方來電,也沒在便利店見到過卡爾金斯或特倫斯。

1月28日,瑪西亞向警局投訴了卡爾金斯警員。不久後,FBI和佛羅里達執法部門(Florida department of law enforcement)對卡爾金斯展開聯合調查。

疑點四:在調查的過程中,警方發現,卡爾金斯曾在1月12日12:49,給調度中心的一位朋友打過電話,請對方幫忙查看特倫斯駕駛的凱迪拉克,是否登記在任何人名下(結果是沒有)。

這兩人在電話裡誇張地模仿南方黑人的口音,還開了有種族歧視意味的玩笑。除此之外,卡爾金斯還騙了這個朋友,說這輛凱迪拉克被人遺棄在路邊,沒有車主在附近。

疑點五:大約半小時後,卡爾金斯給調度中心打電話,查詢特倫斯的身份信息。在這通電話中,他不僅給出了特倫斯的全名,還告訴接線員特倫斯的出生日期。

卡爾金斯報的“出生日期”,其實並不是特倫斯真正的生日,而是特倫斯爲自己捏造的。特倫斯有兩套國家社保號碼(類似於兩個身份證號),每次他惹了麻煩後,都會告訴警察那個假生日。

從這一點看,卡爾金斯無疑曾與特倫斯深入交談過,而不是像他聲稱的那樣只有過簡短交談。

綜合以上信息不難看出,卡爾金斯在書面報告中勾勒的事發經過,幾乎滿紙謊言:

他對於自己爲什麼攔下特倫斯說了慌;對於兩人交談的過程和內容說了謊;對於逮捕特倫斯之後把他帶去了哪裡說了慌;還涉嫌僞造現場,假裝特倫斯留在墓園的車是被遺棄的車輛。

從卡爾金斯開車帶走特倫斯,到他再次返回現場的這段時間裡,到底發生了什麼?

卡爾金斯提交書面報告後不久,又有一樁失蹤案浮出水面。

在特倫斯失蹤3個月前,2003年10月14日,23歲的費利佩·桑托斯(Felipe Santos)在被卡爾金斯警員逮捕後,也同樣失蹤了。而他失蹤的過程,和特倫斯幾乎一模一樣。

(費利佩的照片 圖片來自紀錄片《截止日期》)

費利佩是生活在美國境內的墨西哥非法移民,19歲時,他和哥哥、弟弟以及女友四人,一起偷渡到美國打黑工養家。案發前,費利佩的女兒剛出生4個月。

費利佩兄弟三人基本都不會說英語,但很能吃苦。他們之前一直在柯里爾縣另一個地區。失蹤前不久,費利佩剛和兩個兄弟在那不勒斯市的一處建築工地找到工作。

(費利佩的照片 圖片來自紀錄片《截止日期》)

和農場的工作相比,工地的工作更輕鬆,掙得也更多。美中不足的是,他們三人需要每天開車30公里上下班(沒有公共交通)。

因爲是非法移民,費利佩三兄弟都沒有駕照,自然也買不了保險,也無法完成車輛註冊。

費利佩失蹤當天早上,由他開車。6:30快要抵達建築工地時,他與旁邊的車發生剮蹭。隨後車主和費利佩開進附近商場的停車場。

這次事故並不嚴重,據當事車主回憶,費利佩三兄弟一直試圖和她私了,對她重複道:“不要,不要警察(no, no police)。”但因爲他們實在不會說英語,甚至聽不懂5美元和5000美元的區別,車主報了警(另有一說是招手引來了路邊的交警)。

處理這次事故的警察就是史蒂夫·卡爾金斯。

據當事車主回憶,當時卡爾金斯明顯表現得非常不悅,並抱怨稱,他實在是受夠了處理這些無證駕駛的人。隨後讓費利佩上警車,並開車帶走了他。費利佩的兄弟們則離開現場,去了建築工地。

費利佩被捕當天下午,他的老闆帶着兄弟二人,想把費利佩從看守所裡保釋出來,結果發現他根本不在看守所內。他們以爲自己搞錯了地方,隨後又去了另一個看守所瞭解情況,結果還是找不到費利佩。

失蹤當天費利佩身上帶了錢,老闆因此安慰費利佩的兩兄弟說,或許他已經保釋了自己,正在家裡等着他們呢。但費利佩的家人等了一夜,也沒等到他。

(費利佩失蹤前與女兒的合影 圖片來自紀錄片《截止日期》)

第二天一早,費利佩的家人又打電話給看守所(應當是有其他人幫助翻譯),但依然沒找到他。

費利佩的兩兄弟之後到柯里爾縣警局瞭解情況,結果發現警局既沒有費利佩的被捕記錄,也沒有他被關押的記錄。

只有一個名叫史蒂夫·卡爾金斯的警察給費利佩開了三張罰單,同時要求他在11月因無證駕駛出庭(後來,因費利佩缺席法庭,法院簽發了對他的逮捕令)。

卡爾金斯告訴兩兄弟,因爲費利佩表現得很有禮貌,很尊重他,他後來在附近的一個OK便利店把費利佩放了(不是他後來聲稱放下特倫斯的那家便利店,相距約6公里)。

(卡爾金斯放下費利佩或特倫斯的便利店,新聞未說明具體是哪個)

兩兄弟後來在案發當天費利佩停車的那個商場停車場內,找到了他的車,看起來沒有移動過的痕跡。

他們還印了很多費利佩失蹤的傳單,在便利店周圍分發,但沒人(包括便利店員工)見到過他。自從費利佩被警員卡爾金斯帶走後,他的家人沒有接到過任何來自他的消息。

(柯里爾縣警局後來印發的關於費利佩失蹤的傳單)

2003年10月29日,費利佩失蹤兩週後,他的兄弟們報警了。但警方認爲,費利佩或許是因爲害怕被遣送回國,加上不想付罰金,主動藏起來了,因此不調查此案。

爲了推動偵查,費利佩的家人隨後向警局投訴了卡爾金斯警員。

2003年12月,縣警察局在對卡爾金斯展開內部調查後,判定他沒有任何不當行爲。值得一提的是,網上沒有資料說明,在這次內部調查的過程中,縣警局是否曾調取過OK便利店附近的監控錄像。

費利佩的失蹤當時並沒有引起關注。他失蹤幾個月後,費利佩的家人陸續返回墨西哥,尋找費利佩一事委託給墨西哥駐邁阿密領事館的工作人員。

特倫斯失蹤後,爲徵集線索,瑪西亞說服北那不勒斯市新聞網,發表了一篇關於特倫斯失蹤的短篇報道。報道正好被負責費利佩失蹤案的墨西哥駐邁阿密領事館工作人員看到,兩起失蹤案這才被聯繫起來。

之後,瑪西亞投訴了卡爾金斯,柯里爾縣警局申請外部調查,FBI和佛羅里達執法部門接管了這兩起案件。

2004年,卡爾金斯50歲,已婚,有三個孩子,一家人住在北那不勒斯市。案發前,他是柯里爾縣警局的一名資深警員,已經在警局工作了17年,記錄良好,還兩次因救人被表彰。

在FBI和佛羅里達執法部門介入後,警方搜查過卡爾金斯的警車,但沒有任何發現(調查人員稱他的車內一塵不染)。

警方還在卡爾金斯的車上秘密安裝了GPS,後來帶着搜救犬搜查過卡爾金斯去過的多個區域(警方判斷如果卡爾金斯殺害了費利佩和特倫斯,他有可能會再次回到案發現場),但同樣一無所獲。

除此之外,警方還多次搜查北那不勒斯市附近的幾個野區(比如森林、沼澤地等)。

(從圖片可以看出,北那不勒斯附近有很多野區,我認爲警方的搜查只能覆蓋其中有限的範圍)

調查一開始,卡爾金斯相當配合,但當他證詞的自相矛盾之處被逐漸揭露後,卡爾金斯的態度就變了。

在調查的初始階段,警方曾給卡爾金斯做過測謊,當時他通過了測試。

但在警方掌握了更多信息,並再次給他做測謊時,卡爾金斯沒有通過其中一些問題(網上資料只明確寫出其中一個未通過測謊的問題,即“你在OK便利店把特倫斯放下之後,有沒有與他再見過面?”)。

2004年8月,卡爾金斯因說謊以及不配合調查,被警局開除。但因缺少證據,他從來沒有受到正式指控,警方目前依然沒有結案,卡爾金斯是兩案的唯一嫌疑人。

根據卡爾金斯的說辭,他先後在兩家OK便利店放走了費利佩和特倫斯。但在特倫斯案中,卡爾金斯明顯在說謊,而在費利佩案中,也沒有任何目擊者在便利店附近看到過費利佩。

卡爾金斯對爲什麼放走費利佩的解釋也很牽強,費利佩基本不會說英語,連和卡爾金斯交流都困難,坐在警車後座的他如何表達自己對警察的尊重呢?

從現有資料看,我認爲卡爾金斯無疑與兩人的失蹤有關。在他逮捕了費利佩和特倫斯之後,究竟發生了什麼?

(費利佩與特倫斯的尋人啓事)

部分網友推測,卡爾金斯殺害了他們。考慮到特倫斯與費利佩的身高、體格、年齡方面都有相似性,網友推測,卡爾金斯或許喜歡同性,是個「性獵人」類型的連環殺手。

除了「性獵人說」,還有另一種更爲流行的推測:

前面我們提過,整個南佛羅里達州中部都是荒野,出了柯里爾縣,有大片的森林,再往東一些就是大柏樹國家保護區和沼澤地自然保護區。

部分網友推測,在逮捕了費利佩和特倫斯後,卡爾金斯或許把兩人扔進了荒野,他們之後在荒野中去世。

(南佛羅里達)

這種事情在警察界早有先例。2000年,加拿大就爆出過類似的案件。

2000年1月的一個冬夜,加拿大薩斯卡通市的兩名警察,逮捕了當地一名喝醉的原住民男子奈特(Darrell Night),之後兩名警察一路開車到城市外約5公里的郊區,在寒冬中把他趕下了車。

(倖存者奈特)

被捕前,奈特正和叔叔吵架。被趕下警車時,他只穿了一件T恤和薄外套。薩斯卡通省冬天夜晚的平均溫度在-20℃左右,如遇暴風雪,氣溫有時甚至降到-40℃。兩名警察把奈特扔下後就開車走了。

(薩斯卡通警局與警車)

距離警察扔下奈特3.2公里處,有一個發電廠當時有警衛值班。奈特在冬夜中自己走到了這個發電廠,警衛幫他叫了一輛出租車回家。

不是人人都有像奈特一樣的好運氣。奈特到家的第二天,有人在警察扔下他的不遠處,發現了一具凍僵的男性屍體。不久後,另一具男性屍體也在附近被人發現。

他們都是之前被警察逮捕的加拿大原住民。薩斯卡通省警察在該地區扔下過至少5人,其中只有奈特一人活着回來。

警察的這一行爲隨後得以曝光。據調查,當地警察最早從1976年就開始對原住民幹這種事了,警局內部稱之爲“星光之旅(Starlight tour)”。諷刺的是,逮捕奈特的那兩名警察之後僅以非法拘禁罪被判刑8個月。

後來,“星光之旅”成爲警察對此類行爲的代稱。

我認爲,“星光之旅”有一定的可能性,但並不是完全站得住腳。

首先,加拿大“星光之旅”的受害者都是因爲失溫遇難,但南佛羅里達州是熱帶氣候,冬天氣溫很少會降到零攝氏度以下(有點像廣東,但比廣東更熱一些)。

費利佩失蹤當天,北那不勒斯市及周邊的氣溫一直維持在31℃上下,之後兩天的最高溫度也是31℃,晚上氣溫有所下降(第三天夜裡,溫度降至20℃)。

(費利佩失蹤當天的天氣)

特倫斯失蹤當天,早上9點氣溫是17℃,到了中午12點上升到23℃,晚上下降到8℃,之後幾天也差不多是同樣的氣溫。

(特倫斯失蹤當天的天氣)

天氣的變化對我們分析案情有很大影響。

在加拿大的案件中,警察夜晚開車出城後,只要找一個相對荒涼、偏僻的地方,受害者的生存希望就非常渺茫,得不到其他人救助,低溫很快會帶走他們的行動力和生命。

(一個沒有保暖設備的人,在-20℃的低溫中具體能生存多久,恐怕也沒有相關實驗提供明確的數值,但我想這些人活過當晚的概率不大。回想甘肅馬拉松事件,失溫是一件非常兇險的事。)

在費利佩和特倫斯案中,情況有所不同。

北那不勒斯市的天氣沒有那麼惡劣,費利佩和特倫斯能活動的時間無疑更長。只要他們有機會找到有車經過的馬路,或者走到城市邊緣有人的地方,就有機會獲救。

因此,“星光之旅”想要成立,警員卡爾金斯扔下費利佩和特倫斯的地方,要不足夠荒涼(他們僅靠步行無法走出無人區),要不足夠複雜(兩人迷路了,走不出來)。

讓我們先從第一個選項入手。想要開到一個足夠荒涼的地方,卡爾金斯需要時間。但是從現有資料出發,他或許沒有這個機會。

上文我們提到,在特倫斯案中,據目擊證人回憶,卡爾金斯警員離開現場的時間不超過1小時。

但假如目擊者的記憶沒有出錯,根據他們提供的時間線,卡爾金斯最遲11:30回到了現場。也就是說,他在墓園等拖車等了至少一個小時(拖車12:30或12:43到的,卡爾金斯需要爲文件簽字,所以拖車到時,他需要在場)。

考慮到警員卡爾金斯第一次打給調度中心查車牌信息是在12:49,我認爲,目擊者有可能記錯了時間(幾名目擊證人關於時間的回憶出入也很大),卡爾金斯實際離開的時間可能更久。

在費利佩案中,雖然沒有信息指明卡爾金斯警員離開了多久,但考慮到當天他在執勤,而且逮捕費利佩時距早高峰(工作日早上8點-10點)僅一個小時,我認爲卡爾金斯無法離崗太久,最多離開1-2小時,就應回到柯里爾縣。

因爲這1-2小時包括“星光之旅”的往返車程,卡爾金斯其實沒有機會開得太遠,單程只有30-60分鐘。

而且別忘了,卡爾金斯是在城市中逮捕的費利佩和特倫斯,僅從城中開車到城郊就需要約20分鐘,所以他真正在城郊行駛的時間只有10-40分鐘。

(北那不勒斯周圍確實有很多野區,但是想開出城市至少需要20分鐘)

這麼短的時間內,卡爾金斯不可能開進多偏僻的荒野。光是從北那不勒斯市到大柏樹國家保護區(面積遼闊的野外溼地)的入口,就需要50分鐘車程。

那麼,費利佩和特倫斯失蹤的周邊,有哪個地方環境複雜,可能導致兩人迷路嗎?

北那不勒斯市周邊有3個野區,但其中二個是自然保護公園,園內有路牌標識和爲遊人修建的漫步道,來往的人較多,只有州立森林較爲荒涼,符合這個條件。

(紅點處爲30-40分鐘車程內,卡爾金斯能到達的野區,有4個紅點是因爲CREW野區有兩個部分)

(更準確地說,這些自然保護區也有荒涼偏僻的地方,但不通車,所以我不認爲卡爾金斯會徒步把兩人帶到那裡。他自己未必認路,費利佩和特倫斯也未必會跟他走。)

在Reddit論壇上有網友提到,北那不勒斯市東邊以前有個叫“格子”(the Squires)的地方極易迷路。據這位網友形容,該區域內有很多縱橫交錯的公路,每條都特別長,且沒有路牌。

我沒在谷歌地圖搜到這個地方,但柯里爾東邊的州立森林中央有一大片區域,看起來與網友的描述很相似(我們姑且把這片區域稱爲“格子”吧),森林中間是一條條橫豎交錯的公路,遠看就像無數個“田”字擠在一起。

(“格子”)

這個田字區域只有朝北的路通向高速公路,朝其他方向走都是死路,盡頭是森林。另外有少數幾條路與其他林間公路相通。

和普通的盤山公路或林間公路相比。乍一看,這個區域就像個巨大的迷宮。如果卡爾金斯在“格子”開車兜幾圈,很容易就會讓人失去方向感。

(“格子”內部環境)

或許卡爾金斯警員是將費利佩和特倫斯扔在這裡了?

這一理論雖然看上去可能性很高,但我研究地圖後發現,有兩條寬約30米的河(看起來像是人造河),均爲南北流向,把“格子”劃分成三個幾乎獨立的區域。

在探索“迷宮”的過程中,費利佩和特倫斯應該很快就意識到東西方向走不通(不是有河攔着,就是遇到森林),轉而探索南北方向。

“格子”南北方向的公路長約17公里,東西方向的公路長約11公里(有河流分割,所以每個小區域實際寬度不超過4公里)。

假如警員卡爾金斯把兩人放在“格子”的中心,要找到高速公路,費利佩和特倫斯大約需要走33.5公里(東西折返2次,南北1.5次)。

正常情況下,成年人步行1小時能走5公里,理論上費利佩和特倫斯在7小時後就可以走出這個“迷宮”,走出森林後州際高速公路就在眼前。

(州際高速公路與遠處的森林)

不過,考慮到費利佩失蹤當日天氣炎熱,在沒有攜帶飲用水的情況下,連續走這麼久可能會熱衰竭。而特倫斯前一晚剛參加過聚會,喝了啤酒,可能也處在缺水狀態。所以兩人確實有可能在這片區域內遇難。

但總的來說,這片區域的環境並不是特別複雜。我認爲,如果警察在此處扔下費利佩和特倫斯,他們的生存概率是比較高的。

“格子”是在我搜集資料的過程中,找到的最符合“星光之旅”理論的地點了(因爲我沒去過南佛羅里達州,這個結論或許有不準確之處,歡迎大家在留言區補充討論)。

和“星光之旅”相比,我個人認爲卡爾金斯殺害了費利佩與特倫斯的可能性要更高一些。

星光之旅的理論雖然吸引人,但因爲南佛羅里達的氣候並沒有那麼惡劣,再加上卡爾金斯離開現場的時間並不長,如果卡爾金斯只是把費利佩與特倫斯扔在了城外某處荒地,兩人是有存活機率的。

雖然費利佩是非法移民,不一定敢去揭發卡爾金斯,但特倫斯無疑會曝光此事。對於警方來說,這是非常大的醜聞(特別考慮到特倫斯是黑人),因此無論卡爾金斯對費利佩和特倫斯做過什麼,我認爲,他應該都相當篤定,兩人不會再活着出現。因此,除了將兩人扔在野外,他也可能是在一個相對偏僻的地方殺害了兩人。

至於卡爾金斯可能的作案動機,除了「性獵人說」之外,也可能是種族歧視引發的仇恨心理。值得強調的是,因爲目前沒有任何證據能證明卡爾金斯涉嫌不法行爲,這些只是推測。

2013年,爲了引起人們對本案的重視,美國演員及製片人泰勒·派瑞(Tyler Perry)公開懸賞10萬美金,徵集與本案有關的線索。2017年,派瑞將賞金提高到了20萬美金。

(爲徵集線索開的新聞發佈會)

在特倫斯失蹤的這些年,瑪西亞從未停止過尋找答案,她告訴記者,自己已經不抱希望兒子還活着,但她想要一個答案,她想知道在自己的兒子身上究竟發生過什麼。

特倫斯失蹤後,瑪西亞爲本案創立了一個臉書興趣小組,每年在兒子生日那天,都會發帖祝他生日快樂。瑪西亞說,自己不會放棄尋找兒子,如果是她失蹤了,兒子肯定也會爲她做同樣的事。

(特倫斯小時候與母親的合影)

2018年,瑪西亞對卡爾金斯發起民事訴訟,指控他應該爲特倫斯的死亡負責(此前,佛羅里達州法院判定特倫斯在法律意義上死亡),希望獲得關於本案的更多線索。

此後,仲裁人以證據不足爲由,駁回了瑪西亞的訴訟請求。因爲疫情原因,瑪西亞的律師錯過了上訴的截止日期。目前,瑪西亞及其律師團隊正在爲本案尋找其他法律途徑。

瑪西亞今年61歲,希望在她有生之年,能得到一個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