毆打、逼迫女友護理師離職 高雄男遭判刑

黃男涉嫌用女友手機訊息醫院,稱「有找到新工作,她不做了」,一審黃男遭高雄地院僞造文書罪判刑4月徒刑,黃男不服判決上訴,但遭高雄高分院駁回,維持原判,可上訴。(本報資料照/袁庭堯高雄傳真)

高雄黃姓男子因爲看到護理師女友小蓉化名)用手機與異性聊天,他心生不滿動手毆打小蓉,並且涉嫌用她的手機傳訊息給醫院,稱「有找到新工作,她不做了」,一審黃男遭高雄地院依僞造文書罪判刑4月徒刑,黃男不服判決上訴,但遭高雄高分院駁回,維持原判,可上訴。

判決指出,小蓉在高雄某醫院擔任護理師,與黃男是同居情侶關係,2018年7月18日晚上8點多小蓉下班後,被黃男用機車載回租屋處,黃男將小蓉的手機拿來看,卻發現小蓉與異性友人聊天,一氣之下動粗毆打小蓉,並將她的手機控制。

隨後黃男因爲想要女友陪着她回南投一起生活,不希望她繼續在高雄的醫院工作,因此自作主張,用小蓉的手機冒用她的名義,傳出「不好意思最近真的太忙了,怕沒時間跟你講」、「因爲每天太晚下班,我有找到新工作,我不做了」、「不好意思造成困擾」等訊息給醫院的護理長。

但事實上小蓉並不想離職,沒有同意黃男打任何相關離職的文字訊息,也不曾與醫院任何人員說過不想做了,消息來的太突然,護理長覺得有異狀,就一直撥打手機給小蓉,黃男更逼迫她必須開擴音,並且威脅只要說到離職以外的是就會掛斷電話

直到隔天晚間,2人出外用餐時,小蓉趁黃男不注意才取回手機,並且利用廁所機會撥電話向家人求救並報案警方與家人相繼到場後,小蓉終於脫身,她立刻向護理長表明並沒有想要離職一事,並詳細解釋當時狀況,小蓉最終獲得可以繼續工作的機會。

雖然黃男出庭時辯稱,有看到女友手機內容,且否認有冒名傳訊的行爲,但法官傳喚護理長等人作證,她們稱當時確實有收到簡訊,也曾多次回電,不過都未接通,因此認定是黃男犯行,一審高雄地院依僞造文書判處有期徒刑4月,可易科罰金,黃男不服判決,上訴高雄高分院,二審合議庭認爲,原審判決並無不當,因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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