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碳有價」 低碳旅遊未來趨勢
旅遊業者表示,觀光每單位GDP的碳排放量比製造業高出20%,推廣低碳排旅遊已是未來趨勢。 記者/餘弦妙攝影
環境部上月底公告碳費三項子法,宣告臺灣進入「排碳有價」時代,預計二○二六年起收取碳費,儘管旅遊業未列入首波收取名單,但不少旅遊、航空業者近年逐漸着手推動「低碳、減碳」。業者直言,觀光每單位GDP的碳排放量比製造業高出百分之二十,推廣低碳排旅遊已是未來趨勢。
隨着疫後觀光復蘇,食、宿、遊、購、行等需求跟着成長。臺灣觀光創新協會理事長李奇嶽表示,觀光業並非是「無煙囪工業」,旅遊本身需要耗費大量的能源且排放驚人的溫室氣體,觀光業佔了全球碳排放百分之八,且觀光碳足跡預計每年成長率爲百分之三,逐年上升。
李奇嶽指出,若以全球主要的一六○個國家來看,每產出一元觀光GDP則會排放一公斤的溫室氣體(一點○公斤CO2e/GDP)。若用此指標,觀光每單位GDP的碳排放量比製造業每單位GDP的碳排放量高出百分之二十,比所有產業的均值高出百分之二十五。
李奇嶽表示,旅行過程推廣以低碳排方式,再以自願減碳方式取得碳註銷,將遊客旅行過程產生的碳排抵銷,這是對環境的負責,也是未來趨勢,在歐盟國家已普及推動,剛落幕的巴黎奧運即採用ARO方法,即避免不必要的排放,對無法避免和削減的碳排放,再買碳權,進行抵銷。
負責碳註銷認證申請的國際碳權開發商禾豐碳中和有限公司總監薛新祐表示,不論是強制性或自願性的碳權,都得經過相關單位認證核發,而核發碳權的機構有三,一是根據國際協定遵約,由聯合國CDM或ITMO(巴黎協定第六條國際間可轉讓減緩成效)核發;二是國際民間機構,如核證減排標準(VCS)、黃金標準(GS)等,以審覈自願性碳權;三則是由區域、國家和地方主管機關核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