牌照、土地、菸酒3稅法修正 罰則裁量放寬

行政院會昨天通過財政部所提的三大稅法修正,將按「固定」比率及倍數裁罰的規定,修正爲按「彈性」比率及倍數,給予更多裁量空間。未來牌照稅相關違規、逃漏菸酒稅,或尚未過戶就再行出售土地等處罰,假使情節輕微,有望適用較低罰則。

財政部賦稅署署長宋秀玲表示,修正相關稅法,是爲賦予稽徵機關得衡酌具體個案違章情節給予不同程度處罰的裁量權,保障納稅義務人權益,因此擬具土地稅法、使用牌照稅法及菸酒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根據草案內容,土地稅法方面,針對土地買賣未辦理過戶就出售者,罰鍰固定爲出售移轉現值百分之二,未來將修正爲百分之二以下。

牌照稅法共三項修正,包括違反領取臨時牌照或試車牌照、新購未領牌照,罰鍰裁處倍數將從原本一倍,修正爲一倍以下,而轉賣或移用交通工具使用牌照者,罰鍰裁處倍數將從兩倍,修正爲兩倍以下。

另外,納稅義務人逃漏菸酒稅,以及煙品健康福利捐按補徵金額裁處罰鍰倍數,將從原本一倍至三倍改爲三倍以下,刪最低一倍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