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和林:三管齊下,綜合治理“黃牛”亂象
來源:環球時報
“30名遊客,28人買的是黃牛票。”近日的一篇報道引起輿論關注。每年7月、8月,都是旅遊旺季。遊客出遊需求短時間內暴增,旅遊消費潛力集中釋放,多地採取預約制的熱門景點和博物館出現“一票難求”。其間,一些“黃牛”使用技術手段搶票倒賣,加劇了遊客的“購票難”。
“黃牛”倒票,是我國旅遊業的一個“老大難”問題。這背後,不僅有門票供需短期失衡的因素,而且有“黃牛”作案隱蔽、技術“轉型升級”的原因。實名制提高了“黃牛”干擾門票預約秩序的門檻,但有“技術型黃牛”使用研發或買入的搶票外掛軟件,在放票的瞬間吃下成百上千的門票。相較“黃牛”有“黑科技”的加持,大多數純手動搶購門票的遊客只能望“預約已滿”“門票售罄”等字樣而興嘆。一些迫於無奈的遊客從“黃牛”手裡購買“高價票”,“黃牛”賺得盆滿鉢滿,由此形成“‘黃牛’壟斷門票—遊客搶不到票—遊客再買‘高價票’”的惡性循環。
過去,我們有過一些針對“黃牛”的專項治理行動,也抓過、罰過,但等到旅遊旺季,他們又會死灰復燃。究其根本,根除“黃牛”,需要多方的綜合治理。
技術層面。可通過建立動態驗證碼、IP限制、多重驗證、審覈機制等防搶票機制,限制惡意搶票;通過部署專業的風控安全產品、升級web應用防火牆等,實現對惡意搶票流量的攔截。也可借鑑鐵路票務系統的經驗,比如退票需要收取一定的手續費。抑或是退票後,退回的票不會立馬再次上線銷售,而是過一段時間再行投放。當然,介於門票場景的不同,票務系統的設計也可以採取不同的模式。比如景點門票,在退票後可以投放到線下門票銷售點,或者增加線下門票的投放比例。
法律層面。我們需要加強對“黃牛”的打擊力度。“黃牛”倒賣有價票證,按照具體情節差異,涉嫌違反我國的治安管理處罰法,或者刑法中的相關法律條文。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僞造、變造、倒賣其他有價票證、憑證的,應處以行政拘留,可並處罰款。如果“黃牛”的行爲嚴重擾亂市場秩序,根據刑法相關規定,可能構成非法經營罪。
各地公共管理部門可以視具體情況選擇現場執法,這將是對“黃牛”極具威懾的做法。另外,有些“黃牛”並不具備技術能力,他們的生存之道是基於其“公關能力”。部分景區,存在內部人員和“黃牛”勾結,共同牟利的情況。這就需要景區管理部門進行內部整肅,加強自律。
法律手段還可和技術方式相結合,比如通過大數據鎖定“黃牛”。如果一臺手機、一個IP獲取了大量門票,則可進行排查。這方面,有關部門可在旅遊旺季對熱門景點提供技術支持,因爲不少傳統文旅行業可能缺少齊備的計算機技術人才和相關運營人員。
供求層面。如果門票供求矛盾緩解,“黃牛”現象自然無處附着。可加大門票智慧化管理力度,通過科學合理的管理優化來釋放熱門景點的可承載容量。比如實時監測遊客離開景點的時間,如果有遊客購買的是上午票,卻在10點就離開了,那麼這類票就可考慮重新開放給有需要的遊客。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要加強打擊“黃牛”的能動性。實際上,很多時候“黃牛”猖獗並不是因爲找不到“黃牛”,而是因爲“黃牛”被認爲是“小惡”,掀不起什麼大風浪。然而,這些“小惡”的“黃牛”往往會直接影響到遊客的遊覽體驗。當下,各地都在積極優化營商環境,而遊客對景點的具體感受,很可能影響到他們對一座城市的觀感。從這個意義上,打擊“黃牛”的行動應該提高到維護城市形象的高度,真正落實到位。
最後也要提醒遊客,最好不要購買“黃牛票”。一旦出現爭議,遊客的合法權益很可能難以得到充分保障,從而導致直接的經濟損失。(作者是經濟學者、工信部信息通信經濟專家委員會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