拚原住民部落住宅合法化 國土署:符合3條件即可申請
國土署長吳欣修在「原住民族部落住宅合法化推動」研討會上致詞。國土署提供
爲延續原住民族傳統及保障族人居住權,國土署署長吳欣修21日透露,目前內政部正與原民會研商及訂定「原住民族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只要符合3項條件,即可依規定申請作住宅使用。
吳欣修今出席「原住民族部落住宅合法化推動」研討會時表示,國土計劃推動原住民族部落居住使用合法化只是第一步,研討會是針對在合法土地使用的情況下,仍須考量原住民族部落供居住使用時,所涉及各部會相關法令規定及權管事項,包含建築管理規定、山坡地之水保設施檢討、消防安全及污水排放等四個議題。
研討會邀集跨部會機關、各地方政府及公會代表進行意見交流,研討後續實務執行及行政程序簡化的可行性,將相關意見作爲未來政策推動參考,以落實原住民族居住權益及傳統文化保護。
吳欣修指出,國土計劃法是首部納入原住民族的空間規劃法令,在國土計劃架構下,透過劃設適當國土功能分區及訂定原住民族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等多元工具分階段解決原住民族土地使用問題。
吳欣修透露,目前內政部與原住民族委員會刻正共同研商及訂定「原住民族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只要符合「原住民族身分」、「屬原住民族土地」且「存有105年5月1日前供居住使用之既有建物」3項要件,即可依規定申請作住宅使用。
因國土計劃議題涉及跨部會,吳欣修說,行政院目前正積極透過跨部會協調及配合修正相關業管法令,並與地方政府共同合作,讓區域計劃法轉換至國土計劃法,以利新舊制度銜接。
吳欣修強調,國土計劃法立法及推動目標,都是基於發展現況調查,並尊重現行土地使用規定,透過完整的空間規劃,採計劃管制引導土地合理利用,同時也避免大規模違規對環境造成破壞,讓國土朝永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