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白誰摔死了李新 盛竹如判連帶賠200萬
郭新政(左)、盛竹如(右)因「誰摔死了李新」影片,被依誹謗罪判刑確定後,另須連帶賠償前立委羅淑蕾200萬元確定 。(本報資料照片)
知名主播盛竹如在「誰摔死了李新」影片中旁白,遭前立委羅淑蕾提告涉嫌妨害名譽,刑事部分盛遭依散佈文字誹謗罪判處拘役50天,可易科罰金確定後,羅提民事求償,最高法院認爲,李新生前女友郭新政引用不實資料、影片,且盛也未經合理查證,製作內容不實影片,侵害羅的名譽,判決2人須連帶賠償精神慰撫金200萬元確定。
對判決結果,盛竹如的太太昨低調錶示,有聽到廣播講這件事,「我先生很單純,他不認識郭新政,當時酬勞還可以,他就是照稿念。」她說,盛竹如退休後有時會接到廠商的邀約,只要雙方談好酬勞,廠商就會派車來接他,盛竹如也多趁接活動或通告的機會,到處走走看看。
前臺北市議員李新2017年墜樓身亡,郭新政事後拍了「誰摔死了李新」系列影片,並找盛竹如在影片中旁白,內容提及「羅淑蕾與黑道掛勾脅迫郭新政」等,羅認爲內容不實,提起刑事自訴,案經最高法院認定,盛男對影片中所指涉的人事未盡查證責任,依散佈文字誹謗罪判處拘役50天、郭新政則判刑4月,2人可易科罰金確定。另郭的臉書粉絲專頁出現辱罵、形容羅女是狗的侮辱性言詞,依公然侮辱罪判處罰金8000元定讞。
民事部分,羅淑蕾認爲郭新政影射她對李新進行政治迫害,才導致李新墜樓,影片劇情另指她結合黑道,策畫珠寶商對郭新政提告等,但這些內容都是不實,損害她的名譽,要求盛、郭須連帶賠償500萬元。一審判羅敗訴,但二審逆轉認定,盛、郭的言論未經合理查證,且郭還引用不實資料、影片爲其言論的基礎,就羅未涉及國家政策的珠寶事件,指述其與黑道掛勾、與黑道有關等言詞,侵害羅的名譽,判決盛、郭須連帶賠償200萬元,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