砲指部士官盜404萬公款還賭債上將下令徹查 最終判決曝光
上將司令抓狂徹查砲指部士官盜404萬公款 還賭債,判囚8年定讞(示意圖,達志影像)
王姓男子6年前擔任陸軍六軍團二一砲指部防空營的預財士,他因沉迷網路籤賭欠下鉅額債務,竟私刻長官印章,盜領伙食費404萬多元,當時的陸軍司令王信龍震怒下令撤查,最高法院駁回上訴,依現役軍人犯侵佔公有財物等罪將王男判囚8年定讞。
王男在2017年4月擔任預財士,他因積欠賭債,同年6月開始利用經手支票機會侵佔公款15萬4000元侵佔部分款項,同年8月他利用新舊任營長交接及其他預財士在外受訓機會,盜刻營長印章開支票,詐領389萬多元。
臺灣高等法院認爲,王男身爲軍人,卻不潔身自愛,因積欠賭債起貪念侵佔公款,戕害社會對國軍信賴,所爲殊值非議,但考量他犯後終能坦承,非無悔意,判處8年徒刑,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