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伴式”直播的侵權責任如何認定?

巴黎奧運會作爲重大體育賽事,以其高關注度成爲了媒體角逐的重要戰場。各大平臺及主播“陪伴式”直播比賽,不僅打破了傳統的體育賽事轉播模式,也讓用戶有了更多的選擇和參與感,成爲了目前廣大體育愛好者優先選擇的觀賞方式。但是,未經授權的“陪伴式”體育賽事直播,實質是以搭便車爲目的獲取不當的商業利益與競爭優勢,該行爲嚴重侵害權利方的合法權益,構成不正當競爭。

一、基本案情

央視國際網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央視國際公司)經國際奧委會和中央電視臺授權,在中國境內(包括澳門,但不包括香港和中國臺灣)享有通過信息網絡提供中央電視臺製作、播出的2016年巴西里約熱內盧第三十一屆奧運會(以下簡稱“里約奧運會”)電視節目實時轉播、延時轉播、點播服務的專有權利。

被告新傳在線(北京)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傳在線”)、被告盛力世家(上海)體育文化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盛力世家”)將“正在全程視頻直播奧運會”等作爲百度推廣的關鍵詞進行宣傳,使得用戶點擊該搜索結果可直接進入二被告運營的涉案網站zhibo.tv,下載安裝涉案“直播瀏覽器”後即可觀看原告正在網站cctv.com直播的奧運會內容。央視國際認爲,二被告的上述行爲會使用戶誤以爲被告有權進行直播,但實際有權直播的是原告,被告僅以加框鏈接方式呈現原告網站的直播內容,其行爲屬於虛假宣傳的不正當競爭行爲。二被告在涉案網站上宣稱“主播正在使用直播瀏覽器直播里約奧運會開幕式/閉幕式/奧運賽事,馬上下載直播瀏覽器,與主播一起觀賽”,吸引用戶下載涉案瀏覽器,在網站上設置“奧運會單項主播招募”欄目,鼓勵用戶充值打賞支持主播直播,並設置奧運專題,引導用戶進入專門直播間後,以加框鏈接嵌套的方式呈現了原告全程直播奧運會節目內容的網頁,通過主播多路、實時解說,插入彈幕,實現用戶與主播在同一屏幕觀賽和互動,並通過用戶送的禮物分成盈利。

央視國際認爲,二被告利用其獨家奧運會節目資源爲涉案網站及瀏覽器吸引用戶,不當利用原告網站的競爭優勢吸引、擴大、穩固用戶羣體,增加其主播的獲利機會,以此獲取不當商業利益,損害了原告的合法權益,擾亂了社會經濟秩序,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爲。故訴至法院要求二被告共同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500萬元。

二、法院裁判

被告新傳在線(北京)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盛力世家(上海)體育文化發展有限公司於本判決生效後十日內共同賠償原告央視國際網絡有限公司經濟損失4964234元以及合理支出35766元。

三、法院認爲

(一)一審法院認定

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旨在鼓勵和保護公平競爭,倘若經營者以不正當的方式與競爭對手或其他經營者爭奪交易機會,損害其合法權益,擾亂社會經濟秩序,受損害的經營者即有權通過該法尋求救濟。央視國際公司經合法授權,獲得了授權期限內通過信息網絡獨家向公衆直播里約奧運會賽事節目的權利,並有權針對侵權行爲提起訴訟,其爲適格原告。新傳在線公司、盛力世家公司雖辯稱涉案網站及涉案直播瀏覽器由新傳在線公司經營,與盛力世家公司無關,但網站ICP備案信息顯示主辦單位爲新傳在線公司,侵權公證時網站的“公司簡介”“商務合作”中顯示盛力世家公司的相關信息,涉案直播瀏覽器系從該網站下載,故在無相反證據的情況下,應確認涉案網站及涉案直播瀏覽器軟件系由新傳在線公司、盛力世家公司共同經營。根據已查明事實,新傳在線公司、盛力世家公司通過涉案網站向公衆提供了包含里約奧運會在內的互動式體育賽事直播服務,其與央視國際公司從事的經營行爲在服務內容、形式及用戶羣體等方面存在重合,具有直接的競爭關係。

結合本案,央視國際公司主張新傳在線公司、盛力世家公司使用“正在全程視頻直播奧運會”“正在視頻直播里約奧運會”及“正在直播2016里約奧運會”作爲宣傳語,構成虛假宣傳。央視國際公司主張新傳在線公司、盛力世家公司利用其獨家奧運會節目資源爲涉案網站及涉案直播瀏覽器吸引用戶,獲取不當商業利益,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

基於上述,一審法院認爲二被告的行爲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爲,判決全額支持央視公司的訴訟請求。

(二)二審法院認定

二審法院經審理認爲,本案主要爭議焦點爲使用他人奧運賽事節目資源運營涉案網站及涉案直播瀏覽器的行爲是否是否構成不正當競爭以及涉案網站搜索關鍵詞的設置及宣傳語是否虛假宣傳不正當競爭行爲。根據以上爭議焦點,二審法院具體認定如下:

1、涉案行爲違反了1993年《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條的規定,構成不正當競爭。

央視國際公司主張新傳在線公司、盛力世家公司利用央視國際公司獨家奧運賽事節目資源爲其運營的涉案網站及涉案直播瀏覽器吸引用戶,在涉案網站設置“奧運(Rio2016)”專題,對奧運賽事節目的鏈接進行排列、整理等,不當利用央視國際公司網站的競爭優勢,吸引、擴大、穩固其用戶羣體,獲取不正當商業利益,違反了1993年《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條的規定,構成不正當競爭。涉案被訴不正當競爭行爲,看似是以直播瀏覽器的形式通過央視網播放奧運賽事節目,但其本質爲未經授權未支付對價,不當利用央視國際公司獨家奧運賽事節目資源,爲其運營的涉案網站和涉案直播瀏覽器吸引用戶,以此獲得商業利益,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和商業道德,具有不正當性。

2、被訴不正當競爭行爲違反誠實信用原則和商業道德,具有不正當性。

反不正當競爭法作爲規制市場競爭行爲的法律,注重鼓勵商業創新與維護市場的公平、自由競爭,應給予創新的商業模式或經營方式發展的空間。但與此同時,法律亦應爲創新的商業模式或經營方式的發展提供規範和指引。互聯網中創新的競爭行爲應以公平爲原則,不得違反誠實信用原則和商業道德,不得不合理地借用他人的競爭優勢爲自己增加交易機會,對他人的正當經營模式產生不當干擾。

本案中,新傳在線公司、盛力世家公司使用央視國際公司的奧運會節目資源,在涉案網站設置“奧運(Rio2016)”專題欄目,對奧運賽事節目的鏈接進行排列、整理,並在涉案直播瀏覽器播放央視網奧運賽事節目的頁面默認插入主播直播並與用戶互動的浮框。鑑於瀏覽器的基本功能在於真實全面地將相關網站內容展現給用戶,不應隨意增加、刪減或改變被訪問網站向用戶提供的內容。而涉案直播瀏覽器在觀看奧運賽事直播的頁面中默認插入了主播、用戶互動浮框,雖然二公司辯稱用戶可自由選擇縮小、放大、移動、關閉該浮框,但是浮框中的主播直播內容不受央視國際公司網站的控制,不符合瀏覽器的運營規則。

新傳在線公司、盛力世家公司作爲專業的體育賽事直播平臺,應當知曉體育賽事節目進行直播或轉播需獲得節目製作方的授權許可並支付相應對價這一行業通行做法,不應未經許可使用他人獨家獲取的奧運賽事節目資源,但其仍實施涉案被訴不正當競爭行爲,藉此擴大涉案網站及涉案直播瀏覽器的影響力,獲取不當的商業利益與競爭優勢,該行爲具有明顯的“搭便車”的目的,具有不正當性。

四、案例評析

本案是網絡直播平臺“陪伴式”直播體育賽事被認定構成不正當競爭的第一案。本案被告實施的行爲並非傳統意義上的視頻盜播行爲,而是採用“瀏覽器+加框鏈接”的形式進行隱蔽“搭便車”的不正當競爭行爲。因此,如何定性被告行爲是本案的核心爭議焦點。在判決中,法院從法律是否存在特別規定;涉案行爲是否對他人造成損害;以及涉案行爲的不正當性三個層面進行了論述,認定被告實施的行爲違反了商業道德和誠實信用原則,構成不正當競爭。因體育賽事節目的製作、播出本身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各大直播平臺未經許可擅自通過網絡直播體育賽事節目違背了誠實信用原則和行業慣例進行不正當競爭,破壞市場競爭秩序,相關權利人可通過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路徑進行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