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短線交易成交額1.5億獲利59萬,中科曙光董事長被罰80萬元

中科曙光董事長李國傑遭到罰款80萬元。

5月10日,曙光信息產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科曙光”,603019)公告稱,收到公司董事長李國傑告知,其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天津監管局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公告稱,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有關規定,對李國傑短線交易中科曙光股票行爲進行了立案調查、審理,並依法向當事人告知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當事人未提出陳述、申辯意見,也未要求聽證。本案現已調查、審理終結。

經查明,李國傑存在以下違法事實:

李國傑自2011年1月至今任中科曙光董事長。張某華系李國傑配偶。2023年3月3日至2024年3月14日,張某華累計買入“中科曙光”334.33萬股,累計買入成交金額1.54億元;累計賣出“中科曙光”334.26萬股,累計賣出成交金額1.544億元,存在買入後六個月內賣出,賣出後六個月內買入的行爲。上述違法事實,有中科曙光公告、相關人員的詢問筆錄、證券賬戶資料、證券交易流水等證據證明,足以認定。

李國傑作爲中科曙光董事長,配偶張某華六個月內買入賣出“中科曙光”的行爲,導致李國傑違反《證券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所述的違法行爲。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爲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對李國傑給予警告,並處以80萬元的罰款。

5月9日,上交所曾公告,由於李國傑配偶在6個月內買入又賣出、賣出又買入其所持公司股份的行爲,構成短線交易,且涉及交易金額巨大,情節嚴重。上交所決定對中科曙光時任董事長李國傑予以公開譴責。對於上述紀律處分,上交所將通報中國證監會和天津市地方金融管理局,並記入上市公司誠信檔案。

曙光信息稱,於今年4月20日披露《關於公司董事收到立案告知書的公告》,所述立案調查事項已調查、審理終結。上述處罰決定主要涉及李國傑個人,不會對公司生產經營產生重大影響,目前公司經營情況正常。未來將以此爲鑑,進一步加強培訓宣導,督導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同時強化對親屬行爲的監督管理,避免此類事項再次發生。

早在4月11日,中科曙光曾公告稱,李國傑配偶張蒂華於2023年3月3日至2024年3月14日期間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方式買賣公司股票,上述交易構成短線交易,累計成交金額合計1.544億元;扣除交易佣金、印花稅等稅費後累計收益58.98萬元,所獲收益已全額上交至公司。

公開資料顯示,中科曙光的主營業務是高端計算機、存儲、安全、數據中心產品的研發及製造,同時大力發展數字基礎設施建設、智能計算等業務。

據中科曙光2023年報披露,李國傑作爲董事長,2023年稅前報酬總額爲24萬元,以此推算,80萬元接近李國傑三年多的報酬。

截至5月10日收盤,中科曙光報收44.5元,跌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