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配偶產檢、生產 替代役男可休7天
內政部修正替代役男請假規則,比照《性平法》,「陪產假」修正爲「陪產檢及陪產假」,同時將給假天數由5日調整爲7日。(本報資料照片)
配合《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辦法修正,將「陪產假」修正爲「陪產檢及陪產假」,同時將給假天數由5日調整爲7日,多了兩天。內政部修正替代役男請假規則,比照《性平法》,給假天數也調整爲7日。該修正草案預告60天內,若無人提出異議,預計最快5月下旬生效,預估將有9750名替代役男受惠。
替代役男請假規則於2000年5月18日發佈施行,期間曾修正4次,最近一次修正發佈時間爲2019年11月15日。此次修正草案基於《性平法》第15條於今年1月12日修正後實施,明訂配偶陪檢及陪產假各7日,因而修正替代役役男請假規則,比照《性平法》給予役男陪同配偶產檢及產假7日。
內政部指出,《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正案規定,受僱者陪伴其配偶妊娠產檢或分娩時,僱主應給予陪產檢及陪產假7日,除陪產檢於配偶妊娠期間請假外,受僱者陪產請假,應於配偶分娩當日及其前後合計15日期間內。
內政部表示,此次修法是考量性別工作平等法立法意旨,爲顧及替代役役男權益,比照《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辦理修正。
現行替代役役男因配偶分娩,核給陪產假5日,得分次申請,修正請假規則後,替代役役男因配偶妊娠產檢或分娩,核給陪產檢及陪產假7日,得分次申請,保障替代役男陪伴配偶妊娠產檢或分娩的權益。
內政部日前已經將相關修正草案上網預告,60天內若無人提出意見,將公告實施,預計最快5月下旬生效。根據內政部役政署今年度替代役男規畫,總計替代役男共有9750名,待修法後將成受惠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