佩甄醫師尪動手術挨告 五度五關不起訴
藝人佩甄的整形醫師丈夫王祚軒3年前爲70歲婦人施作臉部微整形手術,詎料婦人術後發覺眼袋不平整、嘴脣不能動,控告王祚軒業務過失傷害罪嫌。臺北地檢署歷經4次調查均以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但婦人不服聲請再議,北檢第5度調查仍認王祚軒並無過失,今日第5度處分不起訴。
臺灣高檢署是以玻尿酸濃度是否過高尚待詳查爲由發回北檢繼續偵查,但北檢調查認爲玻尿酸濃度並無異常,無法認定王祚軒涉有過失。
提告的呂姓婦人於2012年間看到王祚軒在電視節目中分享整形經驗,因此北上求診王祚軒,於王的診所內接受施打玻尿酸、肉毒桿菌等臉部微整形手術。
呂姓婦人提告指出,術後翌日脣部即失去感覺、顏面神經麻痹、眼袋不平整。但王祚軒出庭時否認過失,表示肉毒桿菌施打進患者臉部後,約需4至7天才會起作用,呂婦所指述的症狀與微整形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