鵬飛集團馬軍峪煤礦專業技術人員配備不足等多項違法事實,被重罰289萬!

山西馬軍峪常信煤業有限公司

2024年2月2日,沁源縣應急管理局下達(沁)應急罰﹝2024﹞第6號行政處罰決定書, 對山西馬軍峪常信煤業有限公司作出停產整頓三日、罰款82萬元的行政處罰 ,原因是, 2024年1月24日沁源縣應急管理局到山西馬軍峪常信煤業有限公司安全檢查發現存在:

1. 總工程師未履行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未組織通風部門分析並覈實90113運輸順槽掘進面迴風流瓦斯變化情況,在通風、瓦斯檢查及監控報表中籤字;

2.2023年11月29日至12月7日90113運輸順槽掘進面迴風流低濃度甲烷傳感器監測值多次低於與瓦斯檢查臺賬實測瓦斯濃度,誤差大於0.1%,未按《煤礦安全規程》第492條規定,採取安全措施並在8h內對兩種設備調教完畢。

上述違法違規行爲違反《國務院關於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國務院令第446號)第八條第二款第(十五)項及《煤礦重大隱患判定標準》(應急管理部第4號令)第十八條第(五)項、《煤礦安全規程》第四百九十三條的規定,依據《國務院關於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國務院令第446號)第十條第一款、《安全生產違法行爲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第一項的規定作出上述處罰決定。

另, 2024年1月14日,山西馬軍峪常信煤業有限公司因消防設施、器材配置、設置不符合標準, 被罰款2萬元。

2024年1月6日,山西馬軍峪常信 煤業有限公司因特種作業人員瓦斯員賈林海、李少波、郭建林、馬勇強、徐帥男 未經專門的安全培訓並取得操作資格證、上崗作業 違法違規, 被罰款8萬元。

山西馬軍峪常信煤業有限公司 成立於2011-10-17,法定代表人爲曹王建,註冊資本爲10000 萬元人民幣,山西馬軍峪煤焦有限公司控股51.00%。企業地址位於長治市沁源縣赤石橋鄉胡家莊村,所屬行業爲煤炭開採和洗選業。

山西馬軍峪曙光煤業有限公司

2024年2月2日,沁源縣應急管理局下達(沁)應急罰﹝2024﹞第8號行政處罰決定書, 對山西馬軍峪曙光煤業有限公司作出罰款7萬元的行政處罰 ,原因是,2024年1月31日長治市應急管理局到山西馬軍峪曙光煤業有限公司安全檢查發現:

1、90306回採工作面1月31日八點班檢修臺賬未填寫檢修內容,未將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如實記錄;

2、2024年1月5日四點班康根喜、2024年1月23日四點班楊帆2名工人以瓦斯檢查工崗位在110301迴風順槽掘進面進行瓦斯測量工作, 兩人均無瓦斯檢查工特種作業人員證件 。

上述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七條第五項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七條第七項的規定作出上述處罰決定。

另,

2024年2月2日,山西馬軍峪曙光煤業有限公司因 項目部經理韓彤2023年12月份未嚴格執行入井帶班規定,入井帶班次數不達要求 , 被罰款15萬元。

2024年1月14日,山西馬軍峪曙光煤業有限公司因消防設施、器材配置、設置不符合標準, 被罰款2萬元。

山西馬軍峪曙光煤業有限公司 成立於2010-11-09,法定代表人爲曹王建,註冊資本爲6000萬元人民幣,由山西馬軍峪煤焦有限公司100%控股。企業地址位於長治市沁源縣聰子峪鄉聰子峪村,所屬行業爲煤炭開採和洗選業。

山西馬軍峪煤焦有限公司

2024年1月14日,沁源縣消防救援大隊下達沁源消行罰決字〔2024〕第0003號行政處罰決定書, 對山 西馬軍峪煤焦有限公司罰款2萬元 ,原因是該公司消防設施、器材配置、設置不符合標準,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

山西馬軍峪煤焦有限公司 成立於2000-11-03,法定代表人爲曹王建,註冊資本爲5260.5萬元人民幣,由孝義市鵬飛新能源有限公司控股64.1021%。企業地址位於沁源縣聰子峪鄉聰子峪村,所屬行業爲煤炭開採和洗選業。

孝義市鵬飛新能源有限公司 成立於2015-01-27,法定代表人爲張選明,註冊資本爲5000萬元 人民幣,由 王樹偉控股60.00%、 郝斌持股40.00% 。企業地址位於山西省呂梁孝義市振興街道東莊村,所屬行業爲批發業。

2024年3月12日至3月15日,到山西馬軍峪曙光煤業有限公司安全檢查發現:

1.“礦井未配備採煤、掘進專業技術人員負責全礦井相應的專業技術管理;

違反《煤礦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第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國務院關於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第八條的規定;

2.《山西馬軍峪曙光煤業有限公司開採11號煤層初步設計》《山西馬軍峪曙光煤業有限公司開採11號煤層安全設施設計》無巷道工程量設計,110301放水巷工程現已施工約900米,未按設計施工;

違反《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

3.2023年9月中旬到10月上旬,90304工作面和90306工作面交替生產,一直到90306老頂垮落、初次來壓結束。查礦調度臺賬,2023年9月17日0點班,90304綜採工作面正常割煤,90306綜採工作面打眼放炮放頂。違反《煤礦安全規程》第九十五條規定;

違反《煤礦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第四條第四項的規定,依據《國務院關於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第八條的規定;

4.現場對110301運輸順槽掘進工作面、排水系統改造放水巷掘進工作面各抽查1名職工自救器佩戴使用情況,完成佩戴時間分別爲58秒和50秒;

違反《山西省應急管理廳關於加強自救器使用管理的通知》(晉應急發[2023]266號)第二條的規定,依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爲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

5.經營副礦長爲礦領導班子成員,未下井帶班;通風副總工程師未參與礦領導帶班。不符合《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及安全監督檢查規定》(安監總局33號令)要求;

違反《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及安全監督檢查規定》第四條和第七條的規定,依據《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及安全監督檢查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

6.2023年12月份改建工程施工項目部經理入井帶班次數不達要求,縣應急局根據《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及安全監督檢查規定》(安監總局33號令)對項目部經理和礦進行了處罰,查2024年1月份該項目部經理僅入井1次;

違反《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及安全監督檢查規定》第四條和第五條的規定,依據《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及安全監督檢查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

7.礦提供的《山西馬軍峪曙光煤業有限公司頂板事故應急演練方案》《山西馬軍峪曙光煤業有限公司2023年度頂板事故應急演練評估分析總結》中,演練日期爲2023年10月18日,該次演練實際未開展;

違反《安全生產法》第八十一條的規定,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七條第六項的規定;

8.37#密閉牆無措施孔。不符合《煤礦防滅火細則》第七十六條規定;

違反《煤礦防滅火細則》第七十六條的規定,依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爲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

9.查礦安全監控系統,2024年以來井下現用一氧化碳傳感器均未在現場進行調校。不符合《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關於深化礦山重大事故隱患專項整治2023行動的通知》(礦安〔2023〕130號)第七條要求;

違反《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關於深化礦山重大事故隱患專項整治2023行動的通知》第七條規定,依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爲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

10.2024年2月份、3月份礦通風報表中,總迴風速均爲6.80m/s左右。礦安全監控系統顯示,該時段內該總迴風速均低於4m/s;

1違反《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六條第二項的規定,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九條第三項的規定;

11.2023年度礦井未進行反風演習。違反《煤礦安全規程》第一百五十九條規定;

違反《煤礦安全規程》第一百五十九條的規定,《安全生產違法行爲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

12.礦未定期對井下密閉開展自然發火監測工作。不符合《煤礦防滅火細則》第二十八條要求;

違反《煤礦防滅火細則》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安全生產違法行爲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

13.TJFM-36號兩道風門之間及其前後有煤塵堆積。違反《煤礦安全規程》第一百八十六條第二項規定;

違反《煤礦安全規程》第一百八十六條第二項的規定,《安全生產違法行爲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

14.110301運輸順槽及切眼掘進工作面探放水作業未制定施工安全技術措施,探放水鑽孔未測斜。不符合《煤礦防治水細則》第四十二條要求

違反《煤礦防治水細則》第四十二條的規定,依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爲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

15.2023年12月11日至13日,110301運輸順槽742m處施工的探放水鑽孔單孔最大水量22.2m3/h,巷道未停止掘進。2024年1月7日至9日,110301運輸順槽841m處施工第二輪探放水鑽孔,單孔最大水量爲48m3/h,2024年1月9日下達巷道允掘通知單,未對放水效果進行驗證評價。不符合《煤礦防治水細則》第八十一條、第八十條要求;

違反《煤礦防治水細則》第八十一條和第八十條的規定,依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爲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

16.《排水系統改造(放水巷)水文地質情況分析報告和水害防治措施》中,未分析相鄰的山西馬軍峪煤焦有限公司上覆90110工作面採空區積水量、積水標高等內容;臨近井田邊界掘進,未制定專項探查措施。不符合《煤礦防治水細則》第三十八條第(一)項要求;

違反《煤礦防治水細則》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的規定,依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爲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

17.《90306綜採工作面水文地質情況評價及水害隱患治理情況分析報告》中,工作面開採對聰子峪河影響程度分析評價依據不足;未制定開採過程中防止聰子峪河水、地表水通過地裂縫潰入井下專項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90306綜採工作面迴風順槽頂板淋水,水量約20m/h,未分析原因。不符合《煤礦防治水細則》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七條第(八)項要求;

違反《煤礦防治水細則》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七條第八項的規定,依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爲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

18.10KV開閉所裡的電氣設備耐壓試驗超過一年。不符合《煤礦礦井機電設備完好標準》電氣設備中1.6.1條要求;

違反《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九條第二項的規定;

19.集中軌道巷、110301運輸斜巷的絞車信號與絞車未實現閉鎖。違反《煤礦安全規程》第三百八十八條第五項規定;

違反《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九條第二項的規定;

20.採區變電所風機專用饋電線路未進行每日漏電試驗。違反《煤礦安全規程》第四百五十三條規定;

違反《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九條第三項的規定;

21.副斜井防跑車裝置二道擋車欄未設置在常閉狀態。違反《煤礦安全規程》第三百八十七條規定

違反《煤礦安全規程》第三百八十七條的規定,依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爲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

作出停產停業整頓3日,合併處貳佰捌拾玖萬元(2890000)人民幣罰款

山西馬軍峪曙光煤業有限公司成立於2010年11月09日,註冊地位於長治市沁源縣聰子峪鄉聰子峪村,法定代表人爲曹王建。井田面積爲6.9457km2,生產能力60萬噸/年。礦井現開採9+10號煤層。9+10號煤層厚度2.25-3.19m,平均2.68m,結構簡單,屬全井田穩定可採煤層;煤層頂板爲石灰岩,底板爲泥岩、粉砂岩;煤層傾角小於0°~15°,屬傾斜煤層;高瓦斯礦井,9+10 自燃傾向爲IⅢ類,屬不易自燃煤層,煤塵具有爆炸危險性;地質構造簡單,水文地質條件簡單。9+10號煤層採用綜合機械化採煤方法,頂板管理採用全部垮落法管理。開拓方式爲斜井開拓。

來源:山西應急管理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