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間可性關係!兩度強吻女同學 渣男傳訊「腦袋撞到」

臺中一名男子阿德(化名)與女同學小美(化名)私交甚密,卻屢次越界行爲。(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臺中一名男子阿德(化名)與女同學小美(化名)私交甚密,卻屢次越界行爲,分別於今年1月及2月間,在對方租屋處兩度以強制方式猥褻女同學。小美雖多次拒絕,仍未能阻止對方的侵害,事後因心理壓力求助精神科,並向警方報案。案件經偵辦後,法院日前一審判決阿德兩罪合併執行徒刑10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阿德與小美爲同班同學,私下有一定程度的往來。今年1月25日晚間,阿德造訪小美的租屋處,兩人坐在牀鋪聊天時,阿德突然伸手隔着衣物揉捏小美胸部,並將小美推倒壓制,親吻其脖頸及臉頰,甚至企圖強行分開小美雙腿。小美多次以言語及肢體反抗後,阿德才作罷。

第二次發生在2月17日,阿德再次前往小美租屋處,先是試圖親吻小美的嘴巴,遭其閃避後,轉而親吻其臉頰與脖子。小美質問阿德是否對她有好感,阿德竟坦承並不喜歡對方,但認爲「朋友之間可以發生性關係」。小美再次明確拒絕後,阿德才停止。

小美因兩次侵害行爲,心理備受打擊,事發後感覺「身體很髒」,不僅開始求助精神科,甚至因壓力過大休學。她最終在母親的陪同下,向警方提出告訴,案件交由地檢署偵辦,檢方依強制猥褻罪將阿德起訴。

庭審期間,阿德否認犯行,稱自己未有強制猥褻之意,並表示所有行爲均經小美同意,甚至反控小美在事件後仍與他保持友好互動,足見對方並無不滿。然而,法院調閱相關證詞與LINE通訊紀錄「妳如果是指昨天的事情」、「我一時腦袋撞到,不知道在幹嘛」、「如果嚇到妳了,我向妳道歉」、「對不起」,認定阿德的說辭不足採信。

法官審酌,阿德前無犯罪紀錄,素行良好,竟違反小美意願,先後對小美爲強制猥褻,致小美身心受創,及因對於調解金額未有共識,而未能與小美調解成立、賠償所受損害等節;依犯強制猥褻罪2罪,處有期徒刑8月、7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0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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