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買來的裙子能退嗎?
[新聞頁-臺海網]
花了一千多元向朋友圈的微商購買了一條品牌連衣裙,收到貨後消費者卻發現,實物和“賣家秀”相差甚遠。於是,消費者起訴到法院,要求退一賠三,她的訴求能得到支持嗎?一起來看海滄法院最近審理的這起案件。
顏色和“賣家秀”差距大消費者認爲賣家構成欺詐
家住海滄的王女士在朋友圈看中了一條由微商發佈的粉色連衣裙,就花了1190元買下裙子。到貨后王女士卻發現,裙子的顏色和賣家的廣告圖差距太大。王女士立即和賣家溝通,要求退貨退款。賣家雖然承認廣告圖是用美顏相機拍的,並進行了後期處理,但圖片上已說明“以實物爲準”,所以不肯退貨。王女士起訴到法院,以賣家的行爲構成欺詐爲由,要求退一賠三。庭審中,賣家沒有到庭參加訴訟。法院根據現有證據,認爲賣家的行爲雖然沒有構成欺詐,但造成了重大誤解。
海滄法院法官助理沈雪婷:法律中的欺詐與重大誤解,均表現爲一方當事人基於錯誤認識,而作出意思表示的行爲,構成欺詐需要當事人一方主觀上有欺詐的故意,客觀上實施了欺詐的行爲,另一方因欺詐的行爲陷入認識錯誤,而作出意思表示,而構成重大誤解是指當事人一方因己方的原因形成錯誤認識,且錯誤認識的程度,對合同或交易的基礎,預期目的的實現具有重大影響。
法院:賣家修飾圖片讓消費者誤解但不構成欺詐
具體而言,賣家雖然使用經過後期處理的照片宣傳連衣裙,但這件連衣裙是品牌的正品,在其他銷售渠道也能看到,而且不同消費者對連衣裙顏色存在審美差異,所以,不能以此證明賣家主觀上存在欺詐的故意。但王女士因爲對連衣裙的顏色存在誤解而下單購買,屬於因誤解形成的意思表示。
海滄法院法官助理沈雪婷:消費者可主張撤銷合同,商家應向消費者退還貨款,而消費者也應當向商家退還貨物。
法院最終判決支持了王女士退款的訴求,要求賣家全額退款,王女士退回裙子,郵費由賣家承擔。
朋友圈購物糾紛有上升趨勢
法官表示,近年來,朋友圈購物引發的糾紛有明顯上升趨勢,消費者維權通常遇到主體確定難、證據不易保存、售後難以保障等問題。
海滄法院法官助理沈雪婷:消費者在付款前,應與商家約定7天無理由退貨,逾期發貨違約責任,銷售假貨賠償責任等售後條款,並妥善保存與商家之間的聊天記錄,最後建議消費者選擇正規的電商平臺進行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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