偏鄉公幼下收2歲童遭質疑 南市府教育局:兼顧法令與實際需求

全國幼教產業工會對臺南市公立幼兒園下收2歲幼童提出疑慮,市府教育局迴應指兼顧法令與實際需求,並無不妥。(資料照片)

臺南市公立幼兒園5日開始招生,全國幼教產業工會對臺南公幼下收2歲幼童提出疑慮,市府教育局迴應指出,因偏鄉幼生數少難以開辦2歲專班,爲保障偏鄉幼兒就學權益、迴應家長托育需求,此次公幼第1階段招生完後,如果還有名額可開放下收2歲幼兒;至於偏鄉3至5歲班得下收2歲於法有據,且兼顧法令與實際需求,並無不妥。

全國幼教產業工會發聲明說,臺南市政府教育局公告76所公幼「第1次招生不足、辦理下收2歲作業」,全是偏遠地區招生困難區的幼兒園;但因2歲至6歲範圍廣,除幼小孩子容易被忽略,教保人員也可能需要照顧幼小學生導致放生中大班孩子,如果偏遠地區附幼要下收2歲幼生,至少該班級應有2歲專班的設施設備、廁所要在教室內及適合的活動空間,師資人力也須到位。

對此,教育局強調,偏鄉幼兒園下收2歲的相關規畫及設施,系依教育部《偏遠地區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招收幼兒辦法》,符合相關規定,教育局也會提供下收2歲的園所相關補助,並協助完善基礎設備,園所可先依教育局補助經費,用來改善如洗手檯、座椅、幼童書等設備,以營造2歲幼兒友善空間,未來還會視各園下收情形,進一步提供所需的設施設備補助,全國幼教產業工會的說法並不符實際。

教育局還認爲,臺南市從2023年已調降公幼師生比至1比12,提早達到國教署訂定的目標值,還提供特教生員額折抵數,偏鄉地區各幼兒園以優先招收3至5歲爲主體,還有餘額纔會下收2歲幼兒,且各園都另行補助增置1名教保員,下收2歲幼兒依法有據,不僅可滿足家長托育需求、穩定園所幼生來源,也可保障教保人員就業權益,並無不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