貧母悶死幼子遭求20年重刑今宣判 檢:別讓殺孩子成選項

貧母悶死幼子遭求20年重刑今宣判 ,檢:別讓殺孩子成選項。(中時資料庫)

全國首件國民法官參審的「母殺子」案件,今天下午將一審宣判。36歲許姓女子離婚後,與前夫約定輪流照顧6歲兒子,未料許女因經濟困頓、感情等因素,去年10月間拿枕頭悶死獨子,後續欲持刀輕生卻被救回,遭新北地檢依殺人罪起訴,具體求刑17年到20年,檢察官主張「別讓殺孩子成爲父母的選項」,但辯護律師更主張「許女做了6年好媽媽,卻在最後失去一切」,此案也是新北地院首件國民法官參審案件。

許女與前夫2021年離婚後,與對方約定每隔1至2周照顧6歲兒子,未料許女去年遇上裁員,經濟陷入困頓,又認爲前夫外遇,感情、生活不順遂的情況下,去年10月間在家中持枕頭悶死兒子。

前夫因聯繫不上許女,報警破門發現正在輕生的許女、倒地的兒子,兒子當時已有屍斑,明顯死亡,許女送醫後搶回一命,檢方將許女送精神鑑定,但不影響行爲能力,不符減刑,因此依殺人罪起訴,並建請法官依兒少法加重其刑。

新北地院表示,該案已分案爲112年度國審重訴字第1號案件,將由國民法官專庭輪分,並由國民法官專庭刑三庭負責審理,合議庭審判長爲蘇揚旭、受命法官洪振峰、陪席法官施建榮。合議庭昨(21日)閉門評議後,定於今天下午4點宣判,許婦事先已表明不願被提解到庭聆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