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沙灘車新制上路 國家公園內仍禁止 違者罰3千

屏東縣將實施沙灘車活動管理自治條例,但墾丁國家公園內仍公告禁止玩沙灘車。(墾管處提供/羅琦文屏東傳真)

墾丁國家公園境內3、4年前興起違法沙灘車活動,且事故頻傳,屏東縣政府強化對沙灘車管理,訂定「屏東縣沙灘車活動管理自治條例」,經屏東縣議會三讀通過,縣府函請交通部觀光署覈定備查後,即日起發佈實施。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則強調,依據國家公園法規定,墾丁國家公園內仍禁止沙灘車活動。

墾丁國家公園內被沙灘車業者壓出一條條的「黃土拉鍊」。(墾管處提供/羅琦文屏東傳真)

國家公園內違規騎沙灘車罰款3000元。(墾管處提供/羅琦文屏東傳真)

屏東縣政府交通旅遊處表示,近年來,恆春、滿州一帶的沙灘車活動吸引了大量遊客來體驗,但隨着活動的風險也相對增大,還發生了數起沙灘車翻車事件,造成傷亡,於是依據行政院指示沙灘車活動應朝「導禁兼施」方向輔導,併兼顧「生態與安全」原則執行,參照交通部函頒「沙灘車管理指引」作爲管理依據,訂定屏東縣沙灘車活動管理自治條例。

交旅處指出,該條例規範沙灘車的使用範圍,及輔導業者應建立標準化的管理,並要求建立對事故應變機制,及對不遵守規定的業者及遊客落實管理,業者若有違規之處,可處1萬元至10萬元罰鍰,遊客未滿18歲、騎乘於規定範圍外、未着安全裝備等,可處3000元至3萬元罰鍰。

違法沙灘車業者不但破壞草原,還騎進樹林內。(墾管處提供/羅琦文屏東傳真)

條例主要內容包括,對業者資格及營運計劃審查,研訂遊客體驗年齡限制,相關營業環境及相關營業車輛、器材設備等安全設備的要求,如騎乘時穿戴安全帽等,並限制沙灘車僅可就申請的區域可做行駛,減少意外風險。

條例也規範定期檢查與維護沙灘車需定期接受安全檢查和維護,確保車輛狀況良好。加強規範對遊客的安全教育和指導,提醒遊客亦應遵守相關騎乘規定,避免在不安全的情況下駕駛沙灘車而產生意外。

交旅處表示,爲讓業者有所依循,會與滿州鄉公所合作,成立沙灘車示範場域,最快2025年可以開始運作。同時呼籲有心永續經營的業者,提報計劃送縣府審查。

縣府雖已發佈實施沙灘車活動管理自治條例,但墾丁國家公園內仍公告禁止從事沙灘車,針對從事沙灘車的遊客每次每人罰款3000元,並在公路電子看板告知遊客,勿以身試法。

墾管處表示,國家公園區內明文禁止包括沙灘車、滑沙、陸上風帆等遊憩活動,基於沙灘車在原野地區行駛常造成揚塵影響空氣品質、噪音影響安寧及生物干擾,且破壞地被植也造成水土沖刷,水土沖刷後又影響珊瑚,因此在禁止事項公告禁止,之前已就違法遊客取締368件,每次每人罰款3000元,目前墾丁國家公園範圍內已沒有沙灘車營運。